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办公楼高清监控系统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办公楼高清监控系统
成交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办公楼高清监控系统
二、采购项目编号::DYQCG2015-245#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5日
四、成交日期:2016年1月6日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成交金额 |
1 |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办公楼高清监控系统 | 东营中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东营市 | 412000.00元 |
六、成交情况:
七、采购小组成员名单:宋志伟、刘明文、路英平
八、采购小组成员评审结果:东营中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
联系人:宋主任 联系方式:05468926106 15205466969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宏丰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沂州路北首胜宏靓都29号楼105栋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0546-6068668
东营市东营区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DYQCG2015-245#
项目名称: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办公楼高清监控系统
采购人名称: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宏丰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目 录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供应商条件及须提供的资信证明
第三章 谈判时间及保证金
第四章 报价文件编制与递交
第五章 谈判程序和内容
第六章 评定成交供应商
第七章 成交通知书及合同
第八章 采购人责任
第九章 供应商责任
第十章 其他内容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办公楼高清监控系统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办公楼高清监控系统
二、采购项目编号:DYQCG2015-245#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 |
一个包 |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办公楼高清监控系统 |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必须具有所投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3、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专业人员; 4、供应商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3.8万元人民币 |
四、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 2015年12月29日8时30分至2016年1月5日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3.方式: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注: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则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除提供以上要求的证件原件外,还需提供两份装订成册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4.售价:每份人民币15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1月11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三开标室(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
六、谈判(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1月11日 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三开标室(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
联系人:宋主任
联系方式:05468926106 15205466969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宏丰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沂州路北首胜宏靓都29号楼105栋
联系人: 孙先生
联系方式:0546-6068668
发 布 人:山东宏丰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9日
DYQCG2015-245#
东营市东营区政府采购
谈 判 文 件
山东宏丰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委托,对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办公楼高清监控系统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条件、信誉好、实力强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聘请东营黄河公证处对整个政府采购过程进行公证。
第一章 总 则
一、项目名称: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办公楼高清监控系统。
二、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人若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包括产品的部件和配件>,必须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认真填写《政府采购产品申请表》,经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专家论证同意,经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预算资金为43.8万元人民币;作为本项目的(控制价)上限值,超过此上限值的按废标处理。
三、明确节能、环保具体范围
采购内容中涉及主要产品、材料、设备,以及附属材料、零星设备,采购文件中必须明确采购内容中涉及节能、环保的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的名称,但采购人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采购人应在“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中具体明确。
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
序号 | 节能产品名称 | 序号 | 环保产品名称 |
1 | 视频监控设备 | 1 | 无 |
四、明确采购项目样品清单
一般采购项目不需要提供样品。对于家具、软件等产品和设备,可以要求提供样品。但是,一个项目往往涉及多种产品设备,可以要求提供部分主要产品设备样品。对此,采购人应结合项目情况,严格控制必带样品范围,并在采购项目样品清单中具体明确。
采购项目样品清单
序号 | 样 品 名 称 | 序号 | 样 品 名 称 |
1 | 无 | 2 | 无 |
五、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
(一)售后服务要求
1、设备供货服务
在设备供货时,如出现不正常情况(如设备及软件损坏、故障、达不到良好的效果、达不到技术规范或机器本身说明书的指标),供应商应在不延误供货时间的情况下从速免费替换。
2、保修期服务
供应商对所提供设备及软件实行至少三年(7*24小时)上门免费保修。在保修期内发现的由于产品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成交供应商应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免费更换。保修期内,设备及相关软件的维修、更换等所需一切支出(包括技术人员旅费等支出)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保修期后服务
保修期后,成交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设备提供终身技术服务,器材维修、更换只向采购人收取材料成本费。
(二)其它要求
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全部设备的供货、安装、质保及售后服务,直至达到良好的使用效果;
2、供应商必须书面承诺所供产品均为原厂正品,不得使用任何劣货、假货等产品,并在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代理证明原件及质保证明原件。
●供应商不完全响应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的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
六、项目完成要求
(一)完成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5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达到良好的使用状态。
(二)供货地点: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指定地点。
七、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到位。
八、对项目转包、分包要求
(一)该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进行转包、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成交供应商实施项目资格。成交供应商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第二章 供应商条件及须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供应商条件
1、认可本谈判文件中的各项约定。
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供应商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产品)的生产生产或经营能力;
4、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4、供应商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6、具有良好的类似项目业绩、社会信誉及完善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7、必须具有满足本谈判文件各项要求的条件和全面履约的能力。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办理完成三证合一企业可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三)投标保证金收据。
(四)提供《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见附件1)。
(五)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六)所报产品属于最新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证书原件,或者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网(http://hzs.ndrc.gov.cn)或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或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七)供应商所报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的品牌、型号属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最新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六期)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证书原件,或者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或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或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 cn/)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八)供应商所报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的品牌、型号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八期)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证书原件,或者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网(http://hzs.ndrc.gov.cn)或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或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以上关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界定,以谈判文件中确定的“谈判时间”为准,即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谈判时间”以后的有效。
(九)提供近两年来类似项目的主要业绩。
(十)其它能证明公司资信水平或企业资质的文件或证书等。
鉴于以上要求的各类资信证明中,有的可能因特殊情况难以提供原件,因此本章第二项第(一)、(二)、(三)、(四)款必须提供,否则不准参加谈判活动,其余各款如未能提供有关原件时,可以继续参加谈判,但是在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时,将作为综合参考因素。
未提供第(六)款时,不再对报价进行价格调整。
第三章 谈判时间及保证金
一、谈判时间
谈判时间:2016年1月11日9时00分开始资格预审并进行谈判。
谈判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三开标室(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
联系人: 孙先生
电 话:0546-6068668
二、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元)。
供应商参加谈判时,必须于2016年1月6 日下午17:00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至山东宏丰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到账时间为准,凭电汇凭证复印件及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到山东宏丰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换取交款收据并登记。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代理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收款单位:山东宏丰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171614000000018899
行号:313451007166
银行:齐鲁银行济南历城支行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后,其谈判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供应商,其保证金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未按本谈判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本次政府采购谈判小组将谢绝与其谈判。
三、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后,其谈判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拒绝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项目。在合同条款全部履行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全额退还。
四、公证费的收取
为了充分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邀请东营市黄河公证处对整个招投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出具公证书,以及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证。中标价格的1‰,公证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高于20000元的按20000元收取;公证费由成交企业负担,成交后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交纳。
第四章 报价文件编制与递交
一、报价文件编制
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要求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认真编制报价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概况,所报项目的基本条件和优势;主要设备(产品)的生产厂商、规格型号;报价情况、供货日期安排、售后服务承诺,以及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主要措施等。
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包括设备(产品)的生产厂商、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以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报价为设备(产品)的全部价款,包括提供的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合同期内的售后服务及保修费等全部费用(报价表附后)。
《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其成交结果无效。同时,依法处以罚款,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确定报价时,不得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更不得蓄意高于正常市场销售价格。以上行为都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行为。
●报价文件一律用计算机打印,连同其它资料一并装订成册,加盖供应商公章,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装袋密封。密封袋上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外密封袋上注明“投标文件”字样。
●报价表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一式五份,装袋密封,密封袋上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外密封袋上注明“报价表”字样。
二、报价文件递交
(一)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时间将报价文件送达谈判地点。
●供应商所报项目报价表单独密封,与报价文件一并送达谈判地点。
(二)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不允许参加谈判活动。
(三)报价文件或报价表无供应商公章的,不允许继续参加谈判活动。
(四)采购人在谈判文件约定的谈判时间以后不再接收报价文件。
第五章 谈判程序和内容
一、谈判会议
谈判会议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有关专家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其余专家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谈判时按谈判工作纪律执行。
二、谈判原则
(一)谈判小组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办法、谈判方式,公平、公正、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在谈判过程中,有关涉及产品技术、功能和性能是否符合需求、确定“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等问题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时,均由谈判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若谈判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名确认。
(三)在谈判过程中,应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预算资金,考虑物有所值因素,在谈判小组确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内(以下简称为“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参加谈判会议的人员应对谈判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
三、谈判程序
(一)谈判会议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组成员(主持人)主持会议议程。
(二)现场监督人员宣布谈判会议纪律。
(三)谈判小组应设负责人。确定评委是否需要回避,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谈判小组负责人,一般从采购人代表以外的专家中推选产生。
(四)按照会议议程,由谈判小组负责人主持并依照法律法规和《东营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谈判。
(五)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谈判小组应认真审核供应商所报产品是否为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如果供应商所报产品属于进口产品(采购人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核准的除外)的,不允许参加谈判活动。
(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供应商若发现谈判文件中质量技术要求、标准、参数等内容存在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应在谈判活动中提出。
供应商应对照国家公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认真审核采购人确定的“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如果发现有的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未列入“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或“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中有的产品不属于节能、环保产品清单范围,应在谈判活动中提出。
对于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提出的问题,谈判小组应认真核实,必须形成书面材料作为谈判文件的补充,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七)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如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予价格扣除。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承担采购人的相应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提出的问题,谈判小组应认真核实,必须形成书面材料作为谈判文件的补充,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八)采购人对采购项目内容情况进行介绍,但不得带有涉及供应商的倾向和观点,其表决意见应最后发表。
(九)按照谈判程序,供应商必须将最后报价密封后交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人。在谈判小组确定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范围之前,任何人不得拆封。
(十)如果各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人确定的本次采购项目预算资金,应取消本次谈判结果,另行组织;但是,如果采购人出具了追加预算资金的书面证明,也可依照程序继续进行谈判。
四、谈判内容
谈判小组按照程序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就本次采购的各方面内容进行谈判,并认真核实填写供应商情况统计表,主要内容包括:各供应商整体素质强弱、报价、产品质量、性能、技术规范、技术先进性、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供货日期、主要业绩、售后服务措施、政府采购信誉情况等。供应商情况统计表作为确定“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的重要依据,存入政府采购档案。
第六章 评定成交供应商
一、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本政府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预算资金,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是:考虑物有所值因素,在谈判小组确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内,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要求且所报产品均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并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则以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数,进行价格调整。
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内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作为计算价格扣除的依据。
最后报价调整金额=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最后报价×6%)
以最后报价调整金额与“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内”内的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比较,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优先采购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的报价总额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5%时,优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一般产品当次报价包括两层含义:一般产品是指供应商报价中所涉及的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的品牌、型号,不完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当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最后报价。
具体办法是:在谈判小组确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内,并且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以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数,按照调整系数分别计算节能、环保的价格扣除数额(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确定最后报价调整金额。
最后报价调整金额=最后报价-[(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节能调整系数)+(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环境调整系数)]
以最后报价调整金额与“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内的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比较,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l 对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A:某供应商报价中所报节能、环保产品与采购人确定的“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中的产品相一致,才能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如果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所报节能、环保产品都与采购人确定的“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中的产品相一致,则不需要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B:供应商报价中所报节能、环保产品与采购人确定的“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中的产品不完全一致,则不能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二、评定成交供应商程序
(一)结合谈判内容,谈判小组应系统评价各供应商所报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采购需求,认真核实产品的主要材料、配置标准等是否存在质量和服务方面的问题,切实防止潜在风险。
(二)结合市场情况,谈判小组应认真分析评价各供应商报价是否符合市场正常销售价格范围,对于报价差异明显较大的,应对各供应商报价组成内容,分项核实比较,确定差异较大的因素,但是一经发现存在恶意低价或低价高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谈判文件约定处理后才能继续进行谈判活动。
(三)综合比较供应商产品质量和服务。谈判小组应认真比较各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主要材料、配置标准、性能、技术规范、技术先进性、节能、环保、自主创新、市场信誉、类似产品业绩、供货日期、售后服务措施、政府采购信誉情况,综合比较分析,认真讨论,实事求是确定供应商所报品牌中“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
谈判小组在综合比较分析、确定供应商所报品牌“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时,各谈判小组成员必须针对每个供应商所报产品分别详细写明属于或不属于“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的理由并进行讨论。经过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材料,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确认,以上所有材料都作为政府采购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根据谈判小组确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在《评定成交供应商情况明细表》中填写相应供应商名称和其最后报价。
(五)谈判小组认真核实“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内的、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并进行确认。
(六)在谈判小组确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内,供应商报价中所报节能、环保产品与采购人确定的“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中的产品相一致的,以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数,分别按照5%的比例计算节能、环保的价格扣除数额,确定最后报价调整金额。以最后报价调整金额与“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内的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比较,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凡是属于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的,不能以最后报价调整金额为合同金额,必须以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合同金额。
按照规定程序,谈判小组应对本次项目推荐两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明确第一、第二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顺序。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两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按照第一、第二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顺序,确定排序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最终报价相同时,谈判小组可根据投标企业综合能力、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主要措施等确定中标候选人。
四、成交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东营政府采购网(http://dycg.dongying.gov.cn)、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yggzyjy.gov.cn/dysite/)上进行公告。
五、质疑投诉程序
如果供应商发现本项目在谈判过程中存在问题,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质疑投诉。(详见附件3)
第七章 成交通知书及合同
一、签发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经东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盖章,对成交结果予以见证。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在依照法律规定和采购文件约定对其处理后,按照程序确定第二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二、签订合同及备案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注:由采购人根据项目供货时间具体确定)。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双倍返还谈判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持合同副本到东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合同由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双方签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谈判文件等要求和约定条款相一致。在签订合同之前,为维护双方利益,按照谈判文件约定,不但采购人要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进行考察,而且成交供应商也要对采购人的资金支付能力等情况进行认真考察。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合同责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供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达到良好的使用状态。
(二)成交供应商所供产品,配置要严格匹配谈判文件要求,各部分设备技术参数严格匹配谈判文件技术参数,满足项目实际需要,设备质量过关,安装合理,一旦出现违约行为,所有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三)政府采购谈判文件中已明确了采购数量、质量技术标准。如果供应商报价文件中的数量、质量技术标准与政府采购谈判文件中的数量、质量技术标准不一致,无论任何原因和理由,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数量和质量技术标准一律以政府采购谈判文件为准,其合同金额一律以供应商在谈判时的最后报价为准。
(四)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随时反映工作情况,研究工作措施,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因成交供应商对设计方案等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提出,致使项目实施出现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所供或采购材料、设备等必须认真组织质量验收。所供或采购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因成交供应商验收环节把关不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给项目和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六)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成交供应商如转包合同或擅自分包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款总额10%的违约金。
(七)项目验收
采购人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制定了具体验收办法。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并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验收办法。采购人将严格按照项目验收办法及时组织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具体验收阶段和办法为:
1、第一阶段,产品到货验收
所供产品全部到齐后,由采购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设备的品牌、配置、主要技术指标等进行核实、鉴定,逐项检查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要求是否相符。如为进口产品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报关单、装箱清单及原产地证明等相关资料。如供应商供货时,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代理证明原件及针对本项目的质保证明原件。本阶段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写出项目验收报告。
2、第二阶段,1个月试运行期验收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1个月后,由项目验收小组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验收。本阶段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写出验收报告。
3、第三阶段,一年运行期后验收
设备运行一年后,由项目验收小组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验收。本阶段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写出验收报告。
以上述三个阶段验收全部合格为准,若其中一个阶段验收不合格,视为全部验收不合格。
(八)本项目资金支付方式:
1、第一阶段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单付至合同额的30%;
2、第二阶段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单付至合同额的60%;
3、第三阶段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单付至合同额的95%;
4、合同余款三年后付清。
(九)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要按照合同约定、资金结算办法及时拨付资金;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责任。
(十)成交供应商逾期供货的,每日按项目合同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超过到货时间后十日内仍不能供货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按合同价款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成交供应商逾期供货的,每日按项目合同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超过约定的设备安装调试时间十日内仍达不到约定质量效果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按合同价款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十一)项目合同在采购人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章 采购人责任
一、采购人应在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之前,必须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密切配合、组织好谈判活动。
二、采购项目进入政府采购程序,采购人应结合东营区政府采购谈判文件范本制定谈判文件和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并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向供应商发售谈判文件。
三、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确定谈判小组人员数量,并在谈判文件中具体明确人员数量。
四、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产品技术指标、参数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含有倾向性和排他性的内容;不得以某个品牌或某种产品的技术指标、参数作为技术标准。
五、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采购人应当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并必须在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中予以明确。
六、在谈判文件中,必须明确最后报价调整金额的调整系数。当“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产品)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境产品)范围内的预算资金与预算资金总额相同时,调整系数分别为5%;当“节能产品”范围、“环境产品”范围内的预算资金小于预算资金总额时,按照其所占比重分别计算环境调整系数、节能调整系数,并在谈判文件中予以明确,计算公式为:
环境调整系数=环境产品预算资金÷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总额×5%。
节能调整系数=节能产品预算资金÷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总额×5%。
公式中环境产品或节能产品预算资金由采购人根据项目预算资金总额具体确定。当调整系数小于0.001(不含)时,按0.001计算;当调整系数大于等于0.001时,调整系数保留三位小数,用百分比表示。
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对此,采购人应认真分析本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和谈判文件范本的框架内,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可以采用两种办法,具体由采购人选择:
(一)突出节约资金的办法。这一办法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即谈判文件中不能指定品牌,在满足产品技术指标、参数需求的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的原则,不得否决最低报价。
(二)突出产品品牌、档次的办法。采购人经市场考察确认本采购项目涉及产品品目多,价格差异很大,有些新产品质量不稳定,各供应商之间产品质量和服务方面差距较大,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为: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预算资金,考虑物有所值因素,在谈判小组确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基本相等的范围内,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八、严格执行强制采购清单。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将空调机、电视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等9类产品确定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今后采购上述类别产品时,必须从强制清单范围中选择。
九、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认真核对各供应商的证件,证件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予作为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对供应商应一视同仁;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宣布成交结果无效,否则须赔偿成交供应商的损失,并双倍返还谈判保证金。
十、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双倍返还谈判保证金。
十一、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要按照合同约定、资金结算办法及时拨付资金,供货现场必须提前准备完毕,以保证供货时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供应商责任
一、供应商编写的报价文件一律按政府采购谈判文件要求的格式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项目报价等主要条款不得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现象。
二、报价文件必须按照本政府采购谈判文件要求的时间、地点及时送达。
三、政府采购谈判文件工本费每份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四、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成交供应商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规定,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具体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
五、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的一切费用自理。
六、供应商在成交后不得将项目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也不得将项目肢解以后擅自分包。供应商成交后项目实际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与谈判时所报项目主要技术人员相符;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七、供应商一旦前来参加谈判活动,就表示认可并遵循本政府采购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并对自己在谈判活动中的行为负责,不得进行阻挠其他人参加谈判活动、操纵或恶意串通以及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活动,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其谈判资格并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第十章 其他内容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项目的资料、质量技术标准和数据,是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等概不负责。
●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政府采购谈判文件及有关资料的所有内容,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供应商由于对政府采购谈判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任何误解和忽略,导致发生的任何风险及结果,其责任一律自负。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供应商成交或未成交原因。
●本政府采购谈判文件由采购人解释。
附件:
1、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2、供应商质疑投诉程序
3、报价表
4、分项报价表(格式)
5、项目采购清单及质量技术要求、标准、参数
6、中小企业声明函
7、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附件1:
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
东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人委托、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并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形象和信誉,防止在成交后违规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问题发生,如果我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出放弃成交结果,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察部门等共同认定的正当理由外,根据有关规定,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一、承诺“以采购人为最终用户”的三年7*24小时免费服务和质量保证。
二、承诺工程师上门开机调试。
三、采购人不予退还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所交纳的保证金。
四、东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五、将严格执行东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未履行投标期间承诺的所投产品(设备)质量免费保修和上门服务年限的,根据有关规定同时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东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将严格执行东营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O一六年 月 日
附件2:
供应商质疑投诉程序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加本次采购人委托、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并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感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支持。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接受各供应商的监督,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针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供应商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的规定提出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提出询问
如果贵公司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理的,可以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二、提出质疑
(一)如果贵公司认为本次采购活动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司公章)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二)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三)如果贵公司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送达的时间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有效质疑时间,采购人不再正式依法受理和答复,但是,对于质疑的问题应认真核实和改进纠正。
(四)贵公司在送达书面质疑时,为了防止扯皮,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送达书面质疑时间以采购人(受理当事人签字)签收时间为准。
三、提出投诉
(一)贵公司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有关规定向东营区财政局(具体监督管理职能由东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行使)提出投诉。
●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起投诉的内容要求:
贵公司应当提交投诉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有关规定,东营区财政局应当在收到投诉书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
为了依法公平、公正处理供应商投诉事宜,东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将与东营区监察局共同核实、确定处理意见。
(三)贵公司在送达投诉书时,为了防止扯皮,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送达投诉书时间以东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书面签收时间(受理当事人签字)为准。
附件3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办公楼高清监控系统政府采购报价表
日期:2016年 月 日 单位:元
名称 项目 | 谈判前基础报价 | 谈判中报价 | 最后报价 | 备注 |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办公楼高清监控系统报价 | ||||
最后报价人民币 |
小写: | |||
大写: |
供应商开标前只填写谈判前基础报价,其余报价现场填写。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办公楼高清监控系统政府采购 附件4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DYQCG2015-245#
日期:2016年月 日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附件5
1、设备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参数 | 数量 | 单位 |
1 | 200万高清星光红外球机 | 200万像素高清星光级红外球机,要求必须无缝接入东营区公安局平安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公安网),实现统一预览和管理,并根据分局的权限要求与市局和省厅平安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对接,所需一切费用及技术调试均由投标人负责; ★视频输出支持1920×1080@60fps,1280×720@60fps,分辨力不小于1100TVL 红外距离不小于400米 光学变焦≥35倍 ★支持最低照度可达彩色0.001Lux,黑白0.0001Lux ★亮度信号信噪比≥57dB,网络延时不大于110ms ★网络传输能力满足发送1000个数据包,重复测试3次,每次丢包数不大于2个 ★具备较强的网络自适应能力,在丢包率为5%的网络环境下,仍可正常显示监视画面。 支持透雾、强光抑制、电子防抖、数字降噪功能 ★支持宽动态不小于105dB 支持区域遮盖功能,支持最多24块多边形区域,支持多种颜色可选 ★支持水平手控速度不小于480°/S,云台定位精度为±0.1° 垂直手控速度不小于120°/S 水平旋转范围为360°连续旋转,垂直旋转范围为-30°~90° 支持7路报警输入接口,2路报警输出接口,支持1路音频输入和输出接口 支持300个预置位,支持18条巡航扫描,支持7条以上的模式路径设置,支持预置点视频冻结功能 支持云台优先级控制,485与网络可设置不同优先级 支持断电记忆功能,支持黑白名单过滤功能,支持定时抓图、事件抓图上传ftp功能 球机应具备本地存储功能,支持SD卡热插拔,最大支持128GB ★支持采用H.264、MJPEG、H.265视频编码标准,H.264编码支持Baseline/Main/High Profile,音频编码支持G.711ulaw/G.711alaw/G.726/PCM/MP2L2/AAC ★支持码流平滑设置 ★支持三码流同时输出,主码流、第三码流同时支持1920×1080@60fps,1280×720@60fps 支持GB28181协议,支持标准Onvif协议 ★支持48kHz音频采样率 支持噪声过滤功能 ★支持区域入侵、越界入侵、徘徊、物品遗留、物品移除、音频异常、人脸检测、人员聚集、快速移动、进入区域、离开区域,并联动报警。 ★车辆捕获率不小于99%,支持车牌识别,同时可在抓拍图片上叠加设备编号、抓拍时间、车牌号码、车身颜色等信息 ★支持非机动车、车辆检测,并可按设定的时间对非机动车、车辆检测场景进行轮巡检测 ★支持非机动车抓拍,可对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三轮车进行抓拍 ★支持经纬度显示功能和方位角度信息显示功能 室外球机应具备较好防护性能,支持IP67,TVS 8000V防雷、防浪涌、防突波 ★具备较好的环境适应性,电压在AC24V±35%范围内变化时,设备可正常工作 具备较好的环境适应性,工作温度范围可达-45℃-70℃ (以上参数要求必须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 | 2 | 台 |
2 | 200万人脸抓拍摄像机 | 200万人脸抓拍摄像机及配套的实时报警服务器,要求必须接入东营区公安局平安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公安网),实现统一预览和管理,并根据分局的权限要求与市局和省厅平安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对接,所需一切费用及技术调试均由投标人负责; ★支持人脸抓拍功能,通过IE浏览器开启人脸抓拍功能,检测到人脸后,可抓拍人脸图片。 ★支持对抓拍人脸识别,并输出性别、年龄段、是否戴眼镜的人体属性信息。 ★支持一键方式实现聚焦功能 ★支持人脸区域自动曝光功能,能够根据外部不同场景以及光照变化自动控制调节曝光参数,确保在逆光等情况下抓拍人脸仍较为清晰。并提供逆光下人脸面部的抓拍效果截图。 能够对经过设定区域的行人进行人脸检测和人脸跟踪,利用人脸质量评分算法从人脸轨迹中筛选出一张最优的人脸图像作为该行人的抓拍图像。可根据用户需求设置抓拍次数。 同时对画面中15个以上的人脸进行检测和抓拍。 人脸抓拍准确率90%以上 ★支持感兴趣区域功能ROI,可通过IE浏览器设置感兴趣区域增强编码功能的开启或关闭。 支持人脸区域的自适应ROI功能。 ★支持在预览画面上叠加图片,可通过IE浏览器设置图片叠加功能的开启或关闭。 支持OSD字符颜色自选 支持3D数字降噪功能,支持宽动态范围 可最大支持20路同时访问,支持手机监控 支持DC/AC/PoE三种供电模式 ★视频制式为50Hz时,主码流帧率为25帧/秒(1920*1200、1920*1080、1280*720)。视频制式为60Hz时,帧率为30帧/秒(1920*1200、1920*1080、1280*720) ★抓拍图片分辨率为1920*1200。 (以上参数要求必须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 | 1 | 台 |
3 | 高清镜头 | 感红外自动光圈高清镜头; 焦距:f11-40mm; 靶面:1/1.8""; 接口:CS接口; ★分辨率:800万; ★光圈数1:1.5≤±10%; (以上参数要求必须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 | 1 | 个 |
4 | 人脸实时报警服务 | 人脸图片导入:支持单张人脸图片导入和批量人脸图片的导入 黑名单报警:在特定条件下,设备对前端摄像机抓拍的人脸图片进行分析,将分析后的人脸图片与关联的黑名单数据库进行比对。比对成功时,触发报警,产生报警提 人脸属性显示:设备支持将前端抓拍摄像机提供的人脸图片属性信息(年龄段、性别、是否戴眼镜)进行显示 抓拍库查询:设备支持通过IE客户端实现按时间段、抓拍摄像机号、抓拍人脸图片的属性(年龄段、性别、是否戴眼镜)进行人脸图片的查询 重复出现报警:特定条件下,当同一人在一段时间内被关联的抓拍摄像机重复抓拍,设备将通过IE客户端产生报警提示 抓拍库比对检索:设备可通过IE客户端实现将待比对图片与抓拍数据库人脸图片进行比对,并将比对检索后的相似人脸图片在界面上显示 报警记录查询:支持黑名单报警历史记录查询 支持重复出现报警历史记录查询 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1 | 台 |
5 | 200万高清星光枪机 | 200万像素高清星光级红外枪机,要求必须无缝接入东营区公安局平安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公安网),实现统一预览和管理,并根据分局的权限要求与市局和省厅平安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对接,所需一切费用及技术调试均由投标人负责; | 24 | 台 |
6 | 200万像素高清宽动态红外半球 | 200万像素高清宽动态红外半球,要求必须无缝接入东营区公安局平安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公安网),实现统一预览和管理,并根据分局的权限要求与市局和省厅平安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对接,所需一切费用及技术调试均由投标人负责; 最低照度 0.1 Lux @(F1.2,AGC ON), 0 Lux with IR;0.14 Lux @(F1.4,AGC ON), 0 Lux with IR;镜头 2.8-12mm需具有20路取流路数能力,以满足更多用户同时在线访问摄像机视频 ; 红外补光距离不小于30米 ; 主码流分辨率与帧率 50Hz: 25fps (1920 × 1080,1280 × 960,1280 × 720);60Hz: 30fps (1920 × 1080,1280 × 960,1280 × 720);信噪比不小于55dB;需具120dB宽动态 ; 需支持8行字符显示,字体颜色可设置,需具有图片叠加到视频画面功能 ; 支持区域遮盖功能,并能支持8块区域 ; 设置密码时,需可以自动提示密码复杂度为高、中、低 ; 需具备人脸检测、区域入侵检测、越界检测、虚焦检测、进入区域、离开区域、徘徊、人员聚集、逆行、音频异常、场景变更等功能; 可开启或关闭智能后检索功能 ; 需具有电子防抖功能、ROI感兴趣区域设置、SVC、自动增益、背光补偿、数字降噪、强光抑制、防红外过曝、走廊模式功能; 摄像机能够在-30~60摄氏度,湿度小于93%环境下稳定工作 ; 不低于IP67防尘防水等级 ; 需具有1个RJ-45 10M/100M自适应网络接口 ; 需支持DC12V供电,且在不小于DC12V±30%范围内变化时可以正常工作;必须支持POE供电; 需支持本地SD卡存储,最大支持128G ; (以上参数要求必须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 | 73 | 台 |
7 | NVR | 要求必须无缝接入东营区公安局平安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公安网),实现统一预览和管理,并根据分局的权限要求与市局和省厅平安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对接,所需一切费用及技术调试均由投标人负责; 可接入带宽不小于400Mbps的64路H.265编码、1080p格式的视频图像,并支持1200W高清网络视频的接入、存储以及解码显示;支持2路HDMI、2路VGA输出,支持 4K(3840x2160/60Hz )输出显示,HDMI或VGA接口可输出不同图像,并可分别进行预览、回放、配置等操作;支持带有越界、区域入侵、进入/离开区域、人员聚集、快速移动、物品遗留/拿取、非法停车、徘徊、场景变更、图像虚焦、音频异常报警、人脸识别报警功能的网络摄像机接入与相关报警联动功能;支持智能回放功能,能对视频录像按智能分析类别进行检索,对符合设定条件的视频正常速度播放,其他视频按设定速度播放;支持将不同时间段的多个目标叠加在一个背景上同时回放;支持秒级回放功能,可回放断电、断网前一秒的录像文件;支持将选中通道24小时内的录像文件按录像时间平均分配至多个窗口进行分时回放,窗口数量可配置,最大16分屏;支持1/8、1/4、1/2、1、2、4、8、16、32、64、128、256等倍速回放录像,支持录像回放的剪辑和回放抓图功能;可同时正放或倒放16路H.265编码、1080p格式的视频图像;支持双系统备份功能,检测到一个系统异常时,可从另一个系统启动,并恢复异常系统;支持7健触控面板;支持走廊模式预览,可对画面中图像顺时针旋转270度或中心、上下、左右翻转预览;可自适应接入H.265、H.264编码格式的网络视频;支持8个SATA接口,支持硬盘热插拔和休眠;支持RAID0、RAID1、RAID5、RAID6和RAID10,支持全局热备,设置多个Raid分组时,非工作Raid组可自动处于休眠保护状态;支持2个千兆以太网口,可将2个网口设置不同网段的IP地址,分别接入不同网段IP地址的IPC;支持客户端与设备端进行实时双向对讲;支持客户端与设备的IP通道进行实时双向对讲;支持2路音频输出接口;支持远程管理IPC功能,支持对前端IPC远程升级;支持远程对IPC的编码配置修改;支持缩略图,拖动回放时间进度条,在回放控制条上显示当前拖动时间点的缩略图;支持可选主码流、子码流进行录像;支持定时、移动侦测、报警和手动抓图功能,可进行64路抓拍并存储1080P格式的图片;支持硬盘配额和盘组模式设置,可针对不同通道,分别配置相应的存储容量,或可设置不同的存储磁盘;支持对任一录像文件加锁、解锁,只有解锁后才可被覆盖,可对任一录像文件添加自定义标签,单个文件最大支持64个标签;支持录像自动续传功能(ANR),可对前端摄像机断网期间SD卡中的录像回传到NVR;支持用户锁定功能,通过本地、远程登录设备时,如密码输入错误次数超过设定值,可锁定该用户;支持"N+1"热备群组管理,设置一台备份硬盘录像机,当主设备异常离线时,备份设备替换主设备进行录像;支持人脸或车牌识别、抓拍、检索功能,可识别设定区域内的人脸或车牌,抓拍人脸或车牌图片触发录像、上传中心及报警输出;支持客流量和热度图统计功能,可统计指定时间段设定区域的客流数量和大小;统计结果支持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年报表方式展现;至少支持2个USB2.0,1个USB3.0接口;支持16路报警输入,4路报警输出接口;支持硬盘SMART检测与预警技术,并支持硬盘工作状态信息日志记录;支持设备操作日志、报警日志、系统日志的记录与查询功能,日志信息需包含时间、类型、用户、主机地址、参数类型、通道号以及事件描述等信息,便于设备工作状态、报警记录和异常情况的分析与统计支持标准ONVIF、PSIA、GB28181、TCP、UDP、RTP、RTSP、HTTPS、UPnP、SNMP、SADP、SMTP、NFS、iSCSI等网络协议;支持硬盘SMART检测与预警技术,并支持硬盘工作状态信息日志记录。(以上参数要求必须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 | 3 | 台 |
8 | 拾音器 | 拾音距离:5-150平方米音频传输距离:3000米灵敏度:-30dB频率响应:20Hz~20kHz指向特性:全指向性DSP数字降噪,AGC自动增益控制,ALC自动电平控制,ANC环境噪声消除技术 | 10 | 个 |
9 | 监控专用硬盘 | 4000G/7200RPM/64M/6Gb/SATA | 24 | 块 |
10 | 管理平台 | 要求使用东营区公安局现有的平安城市综合管理平台,投标人应完成虚拟化云平台和存储挂接调试;平台权限必须按招标人要求设置,不得存在安全风险;投标人提供平台调试实施方案。所需一切辅材及调试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 | 1 | 套 |
11 | 核心交换机 | ★设备硬件要求:盒式交换机,必须满足配置≥12个10/100/1000Base-T以太网端口,≥12个100/1000Base-X SFP端口,≥2个10GE SFP+口 (支持自适应为GE光口),支持6KV防雷;内置模块化电源,支持外部RPS电源,形成冗余备份 | 1 | 台 |
12 | 汇聚交换机 | ★设备硬件要求:盒式交换机,必须满足配置≥24个10/100/1000Base-T以太网端口,上行支持4×1000Base-X SFP、2×10GE SFP+、4×10GE SFP+插卡,支持6KV防雷;★性能要求:包转发率:≥100Mpps;交换容量:≥256Gbps基本功能要求:1.支持端口聚合,每个聚合组至少8个端口;支持跨设备链路聚合。2.MAC地址≥32K;支持4K VLAN;★支持策略VLAN3.支持IPv4、IPv6静态路由,支持RIP、RIPng、OSPF、BGP、ISIS协议;路由表≥12K,支持IPv6支持IPv4/IPv6双栈 IPv6 over IPv4隧道,IPv4 over IPv6隧道,支持策略路由,支持路由策略,支持ECMP;4.支持三层组播数≥2048;支持IGMP v1/v2/v3、PIM-SM、PIM-DM、PIM-SSM;支持IGMP v1/v2/v3 Snooping和快速离开机制;5.支持多个物理端口的流量镜像到一个端口;支持流镜像;支持远程端口镜像(RSPAN);6.支持基于第二层、第三层和第四层的ACL;支持双向ACL;支持IP/Port/MAC的绑定功能;7.持DHCP Snooping trust, 防止私设DHCP服务器;支持CPU攻击防范:支持CPCAR,支持CPU队列限速,支持CPU黑白名单,支持攻击溯源;支持VLAN风暴控制;8.支持G.8032开放环或SEP、REP半环协议,可与其他厂商设备混合组网,要求倒换时间≤50ms;★9.支持堆叠,主机堆叠数不小于9台,堆叠带宽≥48G;★10.支持SNMP v1/v2/v3、Telnet、RMON、SSHv2;支持通过命令行、Web、中文图形化配置软件等方式进行配置和管理;支持带外管理以太网口;支持NQA;支持集群管理;支持自动配置,支持批量升级。 | 1 | 台 |
13 | 接入交换机 | ★1、二层交换机,交换容量≥32Gbps,转发性能≥6.6Mpps; | 4 | 台 |
14 | 接入交换机 | ★1、二层交换机,交换容量≥32Gbps,转发性能≥2.7Mpps; | 2 | 台 |
15 | 光模块 | 单模前兆(与交换机同一品牌) | 12 | 块 |
16 | 摄像机立杆 | 高4米,臂长4米,镀锌喷塑 | 1 | 根 |
17 | 光纤收发器 | 单模单纤百兆FC口 | 16 | 对 |
18 | 室外网线 | 室外超五类,带屏蔽 | 610 | 米 |
19 | 室内网线 | 室内非屏蔽六类,国标 | 25 | 箱 |
20 | 电源线 | 国标 | 500 | 米 |
21 | 光电复合缆 | 铠装单模24芯+3*2.5电源 | 1500 | 米 |
22 | 机架式ODF | 机架式96芯,含尾纤耦合器,光缆满配熔接预留使用。 | 1 | 套 |
23 | 机架式光缆终端盒 | 机架式24芯,含尾纤耦合器,光缆满配熔接预留使用。 | 6 | 套 |
24 | 光跳线 | 与光模块配合使用 | 12 | 对 |
25 | PDU | 含防雷模块,16A | 10 | 套 |
26 | 设备箱 | 不锈钢 | 14 | 个 |
27 | 设备辅材 |
| 1 | 宗 |
附件6: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2016年 月 日
附件7: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