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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忻城县拆除西门-土司-北门外立面改造安全隐患工程(XCZC201610-2J)结果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14 16: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于2016年1月13日对忻城县拆除西门-土司-北门外立面改造安全隐患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忻城县拆除西门-土司-北门外立面改造安全隐患工程XCZC201610-2J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发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时间: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1月12日止

四、竞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113日北京时间1500

五、成交结果公告时间:2016114

六、成交结果:

成交单位:广西忻城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单位地址:来宾市忻城县鞍山路62号

   成交金额:贰仟捌捌拾陆零肆分(¥322886.04元)  

   成交工期:30个日历天。

七、谈判小组成员:周于盛(组长)、黎春燕、樊洪志(业主评委)

八、说明:

1.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2、采购单位: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樊工      联系电话:13517527038

  3、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韦 工

联系电话:0772-5516918        

FAX0772-5516918

4、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投诉,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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