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武警福建总队档案集成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中标公告
1、项目名称:武警福建总队档案集成柜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FJGC-G-2015-QY044
3、采购人名称:武警福建总队物资采购中心
采购人地址:福州市丞相路18号
联系方式:0591-87096336
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人:徐一彬
联系方式:0591-83312109、83312509 传真:0591-83393305
5、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1月4日]
6、采购单位确认日期:[2016年1月12日](招标编号:FJGC-G-2015-QY044)
7、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姓名: 林中松
电话:0591-87096336
8、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8.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及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及招标文件(第二章17.2.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江苏长诚档案设备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3.1.5条款的规定;且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复印件,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注明:“本函有效期为2个月,复印件无效”,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江苏长诚档案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效,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3.1.7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江苏长诚档案设备有限公司资格性审查均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锋玛(上海)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且在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3.1.3条款、第3.1.4条款、第3.1.5条款、第3.1.7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锋玛(上海)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资格性审查均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江苏迅捷装具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复印件,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注明:“本函有效期为2个月,复印件无效”,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江苏迅捷装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效,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3.1.7条款的规定;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不符合符合性第(2)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江苏迅捷装具科技有限公司资格性与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均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南京凯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远洋保险设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光正金属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与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5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9、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情况:
(1)江西光正金属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文件的规定,并按“各行业划型标准” 的指标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322,80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为322,80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为303,432元。
(2)江西远洋保险设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文件的规定,并按“各行业划型标准” 的指标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333,60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为333,60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为20,016元;江西远洋保险设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投自动选层档案柜是提供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政策性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333,600元,其中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为333,600元,占本合同包100%,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10%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为33,360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280,224元。
(3)南京凯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文件的规定,并按“各行业划型标准” 的指标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301,60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为301,60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为283,504元。
10、评标结果:
10.1中标供应商名称:江西远洋保险设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2中标供应商地址:江西省樟树市药都北大道66号。
10.3中标金额:33.36万元。
10.4合同履行日期:30日内。
10.5服务要求:
(1)我司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承诺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12个月;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仪器设备由我司负责包修、包换。
(2)我司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中标供应商在接到使用单位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并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规定赔偿及负责违约责任。在免费保修期一年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同一故障发生二次),使用单位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
(3)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我司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免费保修期结束后,我司在设备使用地区指定有维修能力的代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可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如遇晚上兼并或代理商不再代理该产品, 我司将做好移交手续,原合同和协议一切条款继续有效。
10.6中标货物的明细情况如下:
包号 | 品目号 |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1 | 1 | 自动选层档案柜 | 远洋牌;YY-D4; | 12组 | 27800 |
11、评标委员会成员:汪水春、栾明辉、陈孝仁、汪卫民、李庚
特此公告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