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店乡大高店村水泥路面建设工程
作者: 发布于:2016-01-11 16: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人 | 开封市祥符区刘店乡人民政府 | ||||||||
联系人 | 金先生 | 联系电话 | 13608608787 | ||||||
监督部门 | 开封市祥符区政府采购办 | 开标时间 | 2016年1月6日10时00分 | ||||||
评标时间 | 2016年1月6日10时10分 | ||||||||
招标方式 | 邀请 | 招标控制总价/最高限价总价/标底总价 | 300000.00元 | ||||||
标段名称 | 刘店乡大高店村水泥路面建设工程 | ||||||||
中标候选人全称 | 投标总价 (元) | 项目经理 | 工期 | 质量 | |||||
第一候选人 | 新乡市大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99835.24 | 刘晓艳 | 30日历天 | 合格 | ||||
第二候选人 | 周口市万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99868.30 | 张永波 | 30日历天 | 合格 | ||||
第三候选人 | 河南汇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99923.76 | 路建华 | 30日历天 | 合格 | ||||
公示时间 | 2016年1月 8 日至 2016年 1月 12 日(三个工作日) | ||||||||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对评标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 |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交易中心受理意见: 受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1、需要办理备案的应先办理备案手续。 2、完整、准确电子稿请同时报送项目负责人。 3、填报人对所提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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