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政府采购县本级小额工程监理定点服务单位项目结果公告
延津县政府采购县本级小额工程监理定点服务单位项目结果公告
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延津县财政局的委托,就延津县政府采购县本级小额工程监理定点服务单位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延津县政府采购县本级小额工程监理定点服务单位项目
项目编号:延交财谈判采购[2015]082号
二、成交项目简要说明:
确定延津县县本级小额工程监理项目(工程监理费3万元以下)定点监理服务单位,每监理工程类别(①房屋建筑 ②市政公用 ③绿化 ④公路 ⑤电子、信息化 ⑥水利水电 )(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三、采购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5年12月23日—2015年12月30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同时发布采购公告。
四、成交信息:
中标单位候选人:
①房屋建筑
河南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元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华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代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永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新乡市建工监理有限公司
②市政公用
河南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元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华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代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永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③绿化
河南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元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④公路
中元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⑤电子、信息化 无
⑥水利水电 中元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延津县财政局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373-7627806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737351156
监督单位:
延津县检察院 0373-7717226 延津县监察局 0373-7696111
延津县发改委 0373-7697098 延津县审计局 0373-7622047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延津县财政局[点击下载]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