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永安监狱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中(废)标公告
1、项目名称:福建省永安监狱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FJGC-G-2015-FS162-1
3、采购人名称:福建省永安监狱
采购人地址: 永安市大洲后26号
联系方式:0598-3607703
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人:徐一彬
联系方式:0591-83312109、83312509 传真:0591-83393305
5、招标公告日期:[
6、采购单位确认日期:[
7、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姓名:陆上荣
电话:0598-3607703
8、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8.1合同包一: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投标人的资格性与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2合同包二:
8.3合同包三:
(1)三明市洪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复印件,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注明:“本函有效期为2个月,复印件无效”,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三明市洪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效,且提供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7)条款、第(8)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三明市洪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资格性审查均不符合,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三明市归去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不符合投标资格第(8)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三明闽中源贸易有限公司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且正本中提供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复印件,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注明:“本函有效期为2个月,复印件无效”,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三明闽中源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效,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2)、(7)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三明闽中源贸易有限公司资格性审查均不符合,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永安市进欣酱菜摊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未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2)、(5)条款的规定,且提交的技术商务部分正本未按规定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不符合
(5)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明溪县荣胜货运有限公司、永安市鑫龙春贸易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情况:
9.1合同包一:
(1)永安市大丰米业有限公司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文件的规定,并按“各行业划型标准” 的指标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报价为4.6865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为4.6865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4.40531元。
9.2合同包二:
(1)明溪县荣胜货运有限公司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文件的规定,并按“各行业划型标准” 的指标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76.3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为76.3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71.722元。
(2)福建德中赫工贸有限公司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文件的规定,并按“各行业划型标准” 的指标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75.52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为75.52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70.09888元。
10、评标结果:
10.1合同包一:
(1)中标供应商名称:永安市大丰米业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永安市黄山岭1号。
(3)中标金额:4.6865元。
(4)合同履行日期:30日内。
(5)服务要求:
根据供应计划,安排资金、仓库储备地产晚谷,我公司确保平均月粮食库存3000吨。以我公司的生产配送能力,针对招标人的供货要求,我公司承诺在2小时内作出响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自觉接受采购方采购需求,保证及时完成送货任务。
(6)中标货物的明细情况如下:
包号 | 品目号 |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1 | 1 | 大米 | 晚米 | 1批 | 4.18 |
2 | 食用油 | 大豆油 | 1批 | 7.60 | |
调和油 | 1批 | 7.06 | |||
3 | 粉面 | 面粉 | 1批 | 3.60 | |
粉干 | 1批 | 7.00 | |||
波纹面 | 1批 | 6.00 |
10.2合同包二:
(1)中标供应商名称:福建德中赫工贸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莆田市秀屿区笏石工业园区。
(3)中标金额:75.52元。
(4)合同履行日期:30日内。
(5)服务要求:
1)我司对此次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
2) 我司对所提供的采购物资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3) 我司定期提供车辆消毒证明。
4) 我司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我司承担。
5) 我司接受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采购人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
(6)中标货物的明细情况如下:
包号 | 品目号 |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1 | 1 | 脸盆 | 亿信;A098 | 1个 | 4.6 |
10.3合同包三:
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合同包废标。
11、评标委员会成员:郑宗明、陈鸿炽、肖淑霞、薛亦玉、欧琳、陆上荣(采购人代表)
特此公告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