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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楼宇实训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结果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05 16: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项目名称:智能楼宇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闽咨采[2015]46号
3、采购人名称: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106号
    项目负责人:谢斌生
    联系电话:18605915060
4、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楼2-3层
    项目负责人: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805048246
 
5、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12月07日
6、定标日期:2016年01月05日
7、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本项目合同包1共有3家投标单位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其中福州兴麦尔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或近期财务报表和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标准中第2条“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则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第3条“a、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或近期财务报表,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资格审查不合格,以无效标处理。其他2家均符合资格和符合性要求。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本项目合同包一流标。(2)本项目合同包2共有4家投标单位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其中福建中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为个人(非投标人)租赁合同,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标准中第3条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资格审查不合格,以无效标处理。其他3家均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
 
8、中标(成交)情况:
详见下表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规格型号
1流标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规格型号
21楼宇(BAS)模拟实训系统3108800.00326400.00详见招标文件
22消防(FAS)模拟实训系统375800.00227400.00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详见投标文件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福州辉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路东段十二桥南国大厦14D、14F
中标(成交)金额:  553800.00
9、评标委员会名单
     采购人代表:
    评审专家:
苏金辉,陈剑清,邵赴闽,邬源江、陈智宾
10、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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