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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食堂托管承包服务采购项目废标公告-FJGC-G-2015-FS163-1

作者: 发布于:2015-12-31 17: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食堂托管承包服务采购项目废标公告

 

1、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食堂托管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FJGC-G-2015-FS163-1

3采购人名称: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采购人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路15

   联系方式:郑老师

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

   联系人:林榕

   联系方式:0591-8331210983312509808    传真:0591-83393305

5、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12月7][2015年12月31]

6、采购单位确认日期:[2015年12月31](招标编号:FJGC-G-2015-FS163-1)

7、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姓名:  老师 

电话:  0591-63187776

8、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8.1投标人资格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和(第二章17.2.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深圳市新厨帮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购置发票,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标准3.1.2(5)条款的规定,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均未注明“与原件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第25页第13.8条及17.2.2条款符合性审查(19)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深圳市新厨帮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性与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均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福建立品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购置发票,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标准3.1.2(5)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北京千喜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厦门市和兴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均未体现投标人代表姓名,且均未提供社保登记证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标准3.1.2(4)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资格性审查均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9、评标结果:

9.1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次招标程序终止,本项目废标。

9.2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10、评标委员会成员:乐智慧、郑斌、汪卫民、许丹红、叶松(采购人代表)

特此公告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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