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五保户物资采购(XZZBF1512327C)成交公告
一、项目名称:五保户物资采购
二、项目编号:XZZBF1512327C
三、竞标公告日期:2015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21日
四、定标日期:2015年12月24日
五、成交结果公告时间:1个工作日
六、成交结果(标的概况):
分标 | 成 交 人 | 成交金额(元) | 成交人地址 | 交付使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
A | 贵港市华洪贸易有限公司 | 壹拾柒万伍仟捌佰肆拾元整(¥175,840.00) | 贵港市港北区西五街760号三楼 | 7天内 |
B | 广西孙佳被服有限责任公司 | 肆万叁仟捌佰零贰元整(¥43,802.00) | 南宁市三塘镇围村那江山1号房屋 | 7天内 |
C | 江华瑶族自治县志鸿贸易有限公司 | 壹拾肆万贰仟元整(¥142,000.00) | 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苍松西路23号 | 7天内 |
D | 南宁冠之华商贸有限公司 | 陆万壹仟陆佰元整(¥61,600.00) |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栋13层0907号 | 7天内 |
七、谈判小组成员:周 琼、梁月娟、邱再鸿
八、采购人:防城港市防城区民政局
九、说明:
1、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如对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受理: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0-3290261 FAX:0770-3290261
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要求进行质疑或投诉, 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