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潢川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和第二污水处理工程厂区护栏、格栅等安全防护设施项目结果公示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就潢川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和第二污水处理工程厂区护栏、格栅等安全防护设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审,现就本次招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潢川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和第二污水处理工程厂区护栏、格栅等安全防护设施项目
二、招标编号:潢公采(2015)064号
三、公告日期:2015年11月30日
四、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五、招标单位: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六、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15年12月28日上午9时30分。
评标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七、中标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建宏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报价:1715506.84元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何芳芳 注册编号:豫241131563363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1729577.22元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薛明亮 注册编号:豫241131447689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中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1745874.74元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宋龙超 注册编号:豫241141450404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祁黎明
电话:0376--3962255
地 址:潢川县航空路北段
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0371-55365979
地址:郑州市中州大道黄河路交叉口金成时代6号楼808室
如有关当事人对本结果有异议,请于2015年12月 30 日至2016年1月 4 日以书面的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