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项目—安防系统维修工程企业资质比选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5〕2254号)
作者: 发布于:2015-12-29 15:10:0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项目—安防系统维修工程企业资质比选采购结果公示 | | 项目名称: | 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项目—安防系统维修工程企业资质比选 | 采购编号: | 包采公〔2015〕2254号 | 评审日期: | 2015年12月17日 | 公示日期: | 2015年12月29日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2.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并注册成功; 3.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相关证件齐全、有效。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 供应商必须具有省级以上公安厅颁发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证书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6.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法人授权委托书; 7.供应商应具有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除法人授权委托书外,其他证件原件核验后退还。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如资料不全,拒绝接受报名。(1)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 被授权人身份证;(3) 营业执照副本;(4) 资质证书副本;(5) 税务登记证副本;(6)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7) 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上述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有关变更、年检等记录页均需复印齐全;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供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 采购人地址: | 青山区迎宾小区房地产经营管理处后院 | 采购人联系人: | 苏国华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472-5120133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市府西路科源大厦20层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2001470018010093280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交行包头广场支行 | 项目负责人: | 德汇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采购文件: | 安防资质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20151104.doc | A | 2015年12月17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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