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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政法专款办公设备项目中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25 15: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2015年政法专款办公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2015年政法专款办公设备
     招标项目编号:洛公交易采购[2015]476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编号:洛购通[2015]640号
    三、主要中标标的简要说明:中间机,28台,5300元/台;触摸屏台式电脑,42台,3950元/台;便携式计算机,42台,5200元/台等32种设备。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5工作日内完成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11月23日 
五、定标日期及地点:2015年12月25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三室
六、中标单位名称及中标金额:洛阳奋达商贸有限公司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1059500.00元,地址为: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605号院01幢4-2004。
七、评标委员会名单:韩同跃、苗佳、王楠、闫朝霞、杨秀义
八、采购单位名称: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洛阳市三山路1号
联系人及电话:杨先生  15838526777
九、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洛阳市王城大道286号
联系人及电话:赵先生  0379-69921027   69921028
十、本公告已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请中标单位到我处领取中标通知书,超过公告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首日已领取。
十一、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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