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临清市续建配套工程PPP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实施机构:临清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临清市
联系人:赵鹏
联系方式:15020691797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联系人:张新艳/王宾臣
联系方式:0635-2185886
三、采购项目名称: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临清市续建配套工程PPP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0677-ZCC150845-750/S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磋商时间:2015-12-10 9:30:00
七、成交社会资本:
成交供水价格 | 成交社会资本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2.84元/立方米 | 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东里101号楼7层701 | 李力 |
八、成交内容: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临清市续建配套工程PPP项目(本项目工程部分投资概算额为47150.42万元)
九、主要成交条件:
1、合作期限:特许经营期为30周年(含建设期、试运行期),特许经营期自本项目开工报告载明开工之日起计算。
2、服务要求:
(1)成交社会资本应按照适用法律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从事供水服务。
(2)成交社会资本应保障每日24小时的连续供水服务,在因扩建及设施检修需停止供水服务时,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因发生紧急事故或不可抗力,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甲方,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停水时间应当在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况时:
①一次暂停供水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应当提前3日书面报告并取得甲方同意;
②直接影响供水的重要设施、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当在发生事故后两小时内报告;
③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突发事故造成临时停水超过十二小时的,应当在发生事故后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
(3)成交社会资本必须建立水质监测制度。
(4)成交社会资本应按照国家对供水企业适用的要求对原水水质进行检测。
(5)成交社会资本发现原水水质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十、磋商小组成员名单:王永强、张旭春、李鸿亮、王栋启、叶建民、冯元秋、周宪文
十一、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王永强、张旭春、李鸿亮、王栋启、叶建民、于振清、张华、崔雷、周宪文、冯元秋、王丙华、李法金、刘从善、刘懋卿、宋荣轩、张玉明、杨丽君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