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坪县农业局“农用物资”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失败的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23 11: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的有关规定,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华坪县华坪县农业局委托,于2015年12月23日上午09:00时在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组织了华坪县农业局“农用物资”项目(项目编号:ZCZB-2015-044号)的公开招标采购活动。现将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响应公告的报名企业
参加本项目的报名企业有8家,分别是:
1、丽江辉浩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永胜县永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3、华坪县楷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4、云南鑫福润农资有限公司;
5、华坪县绿益种养殖业专业合作社;
6、华坪县荣将镇丰农农资店;
7、华坪县星辉商贸有限公司;
8、昆明金果果蔬科技专业合作社。
二、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23日上午09:00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企业有5家:
1、丽江辉浩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永胜县永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3、华坪县楷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4、云南鑫福润农资有限公司;
5、华坪县绿益种养殖业专业合作社。
三、资格审查情况
通过公证人员资格审查合格的仅有丽江辉浩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家,其中永胜县永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华坪县绿益种养殖业专业合作社未提供企业业绩合同原件也未提供相关承诺说明书,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5.5.7.2若投标企业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加盖鲜章的合同复印件,则需提供‘投标文件无企业相关业绩合同的承诺说明书’一份,一并装入注明企业名称的资格证明材料透明文件袋内,并与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同时提交”之规定,取消其投标资格,并退还该企业投标文件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华坪县楷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鑫福润农资有限公司未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查验,根据招标文件第5.5条,取消其投标资格,并退还该企业投标文件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6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规定,本项目采购失败。
特此公告
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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