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节约资金电子卷宗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废标公示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节约资金电子卷宗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废标公示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节约资金电子卷宗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结果公布如下: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节约资金电子卷宗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pzc2015-9166Ag-55499
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2015年11月18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招标公告。
三、开标信息:
开标日期:2015年12月22日9:00整
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朱宝、何焱、马琳、张颖、赵磊
四、评标信息:
经评委委员会审查,根据招标文件第16页所注:“所投设备在同等配置情况下要选用国产品牌,只有国产品牌达不到配置要求,可以选用经保密局检测符合保密要求的其他品牌(其他品牌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保密检测报告)”。河南鸿祺科贸有限公司、河南领航信息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所投的富士通高速扫描仪为国外产品,未提供保密部门出具的符合保密要求的检验报告。
根据招标文件第14页第26项规定:“对于技术和商务方面的偏离应在偏离表中予以说明,如有虚假现象,查证后将直接废标”。河南鸿祺科贸有限公司、河南领航信息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所投的富士通高速扫描仪(FI-6770),根据该产品的检测报告,扫描速度为5秒/页(每分钟12页),不符合招标文件高速扫描仪生产级扫描仪扫描速度为70页/分钟以上(非接触式扫描速度不小于1秒/页)的要求,经对检验报告和投标文件技术要求进行查证,存在虚假现象、按废标处理。
综合评审中,有效的投标方共两家(河南黑马立捷电子有限公司、河南海泰天成电子有限公司),不足三家,根据相关规定,该标按废标处理。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公司: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18768968111
各相关当事人对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再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