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十四中等四所学校新建工程及附属设施改造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长葛市十四中等四所学校新建工程及附属设施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长交建【2015】GZ073号;
招标人:长葛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主任 电话:1393749336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先生 电话:13613749370
工程规模:长葛市第十四中学宿舍楼及路面硬化,长葛市第十七中学综合楼、围墙及路面硬化,长葛市第六中学综合楼1#、综合楼2#、厕所、回填土及路面硬化,长葛市董村镇中心小学教学楼工程、围墙及路面硬化。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8日9:30分
评标结果:
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125913.09 元
项目经理:杨建民
注册编号:豫241091014564
质 量:合格
工 期:240日历天
技术负责人:王宏伟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138857.44 元
项目经理:王加春
注册编号:豫241131454788
质 量:合格
工 期:240日历天
技术负责人:时和军
第三中标候选人:长葛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投标报价:1286733.17 元
项目经理:潘华
注册编号:豫241060808330
质 量:合格
工 期:240日历天
技术负责人:曹新伟
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463191.52 元
项目经理:王加春
注册编号:豫241131454788
质 量:合格
工 期:240日历天
技术负责人:时和军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480014.29 元
项目经理:杨建民
注册编号:豫241091014564
质 量:合格
工 期:240日历天
技术负责人:王宏伟
第三中标候选人:长葛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投标报价:1672249.06 元
项目经理:潘华
注册编号:豫241060808330
质 量:合格
工 期:240日历天
技术负责人:曹新伟
三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广宏建筑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216491.36 元
项目经理:魏长坡
注册编号:豫241101018572
质 量:合格
工 期:240日历天
技术负责人:孙付贵
第二中标候选人:长葛市葛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2237912.00 元
项目经理:张玉民
注册编号:豫241111226519
质 量:合格
工 期:240日历天
技术负责人:王志伟
第三中标候选人:长葛市业兴建筑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250102.28 元
项目经理:楚松峰
注册编号:豫241111122874
质 量:合格
工 期:240日历天
技术负责人:李宏涛
四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林州市昌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765681.64元
项目经理:刁俊文
注册编号:豫24114152180
质 量:合格
工 期:240日历天
技术负责人:魏占威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786259.44元
项目经理:刘建祥
注册编号:豫141090907349
质 量:合格
工 期:240日历天
技术负责人:王宏伟
第三中标候选人:长葛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投标报价:1791013.25 元
项目经理:陈军正
注册编号:豫241111122866
质 量:合格
工 期:240日历天
技术负责人:戴红恩
流废标原因:
经济标初步评审:
二标段:“郑州久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电子版与文字版不一致(投标文件电子版经济标无内容),未通过经济标初步评审,剩余其他投标单位均通过经济初步评审;
三标段:“河南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基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不相符,未通过经济标初步评审,剩余其他投标单位均通过经济初步评审;
四标段:“郑州久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新一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的费率、税率标准计取不可竞争费用和税金,未通过经济标初步评审,剩余其他投标单位均通过经济初步评审。
计算评标最低限价:
一标段:“河南富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英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州久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的报价低于最低限价,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不合理报价,其投标报价不参与经济标详细评审。
二标段:“河南隆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林州市昌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报价低于最低限价,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不合理报价,其投标报价不参与经济标详细评审。
四标段:“河南富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森苑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英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报价低于最低限价,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不合理报价,其投标报价不参与经济标详细评审。
经济标详细评审:
四标段:“河南晨升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天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清单总价的评审中不合理子项占纳入评审的子项比例超过40%,未通过经济标详细评审,其他各投标单位通过了经济标详细评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将有关情况报告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公示时间:2015年12月21日-2015年12月23日
公示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www.hnzbcg.org.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xczbtb.com)、《长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hangge.gov.cn)《长葛市招标投标网》(www.cgsztb.com)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