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乐业县逻沙乡人民政府大院整治工程成交公告
我公司受乐业县逻沙乡人民政府的委托,于
一、项目名称:乐业县逻沙乡人民政府大院整治工程
二、项目编号:GXBSZC2015-J2-8195-XY
三、首次公告日期:
四、首次公告媒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竞标公告。
五、成交公告日期:2015年12月18日(一个工作日)。
六、评审时间:
评审地点: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百色市向阳路7号阳光新城B栋803会议室)
评标小组成员名单:黄子峰(业主评委)、黄志恒、莫少荣
七、评标结果
成交人:乐业县建筑工程公司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柒仟柒佰贰拾肆元肆角伍分(¥1237724.45元)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等级: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成交候选人:广西振鸿宇水电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捌仟叁佰玖拾捌元零肆分(¥1238398.04元)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等级: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八、联系事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胡 娟 联系电话:13471625695
招标人联系人:陈彦螣 联系电话:0776-7841006
九、说明:
1、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单位及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竟标人如对业主单位和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联系人:胡 娟 质疑电话:13471625695/0776-2806989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