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中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17 11: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技国际招标公司受桐柏县公安局委托,就桐柏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桐柏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项目编号:0701-154110200327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桐柏县政务公开网》、《桐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8日
三、开标信息:
开标日期:2015 年12月16日上午10时00分
开标地点:桐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柏县盘古大道与工业路交叉口向东300米)
评标委员会组成:翁飞舟、翟明丽、陈丞、朱峰、张爱平
四、中标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单位: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2940002.30元
项目经理:姜春光(豫141101108669)
投标工期:24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红旗路30号
第二中标候选单位:河南恒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2974421.57元
项目经理:周巍(豫241111224130)
投标工期:240日历天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质量检验的合格标准(达到国家各项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团结路北段
第三中标候选单位: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2904281.93元
项目经理:姜燕(赣136111204746)
投标工期:240日历天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质量检验的合格标准(达到国家各项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省千亿建筑科技产业园B
区18号中康总部大楼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 桐柏县公安局
联系人:马先生
电 话: 13937756090
桐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377-68822356
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地 址: 南阳市中州路梅溪宾馆小区1单元27楼2708室
联系人:苏女士 李先生
电 话: 0371-55980077 0377-61599706
邮 箱:zjgj3717@163.com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2015年12月17日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桐柏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项目编号:0701-154110200327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桐柏县政务公开网》、《桐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8日
三、开标信息:
开标日期:2015 年12月16日上午10时00分
开标地点:桐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柏县盘古大道与工业路交叉口向东300米)
评标委员会组成:翁飞舟、翟明丽、陈丞、朱峰、张爱平
四、中标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单位: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2940002.30元
项目经理:姜春光(豫141101108669)
投标工期:24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红旗路30号
第二中标候选单位:河南恒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2974421.57元
项目经理:周巍(豫241111224130)
投标工期:240日历天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质量检验的合格标准(达到国家各项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团结路北段
第三中标候选单位: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2904281.93元
项目经理:姜燕(赣136111204746)
投标工期:240日历天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质量检验的合格标准(达到国家各项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省千亿建筑科技产业园B
区18号中康总部大楼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 桐柏县公安局
联系人:马先生
电 话: 13937756090
桐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377-68822356
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地 址: 南阳市中州路梅溪宾馆小区1单元27楼2708室
联系人:苏女士 李先生
电 话: 0371-55980077 0377-61599706
邮 箱:zjgj3717@163.com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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