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电脑、一体机、打印机、移动存储设备、碎纸机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文件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电脑、一体机、打印机、移动存储设备、碎纸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将本次招标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项目名称: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电脑、一体机、打印机、移动存储设备、碎纸机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汴财招(2015)193号
二、项目采购内容:电脑、一体机、打印机、移动存储设备、碎纸机(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招标公告媒体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日期:2015年11月24日
四、评审信息:
评审日期:2015年12月15日上午9时30分
评审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评审小组组长:程聃
评审小组成员: 林俊峰、程聃、梁强、郑卫朋、穆爱莲
监督人: 李新胜
见证人: 程堃
五、中标信息:
中标人:河南省万宝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399100 元
中标范围:电脑、一体机、打印机、移动存储设备、碎纸机采购
质保期限:台式电脑、一体机质保三年,移动存储设备质保五年,其余产品质保一年
地 址: 开封市大梁路98号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1310378331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5837824444
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投诉。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附件: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