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37号南北广场三楼招租项目(重招)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州市海珠区文化馆(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37号南北广场三楼招租项目(重招)”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本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5年12月16日起至2015年12月23日五个工作日<文件点击下载>。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一、采购项目编号:0877-15GZTP04D329-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37号南北广场三楼招租项目(重招)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品目类别:C9999(其他服务类)
2、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 招租底价 (人民币元/月/平方米) | 招租建筑面积 | 租期 |
物业招租 | 60.00 | 约1000平方米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 |
备注: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项目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该相关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投标人须携带以上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平竞争承诺书》、《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购买招标文件。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2月16日起至2016 年1月4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5日14时3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八、开标时间:2016年1月5日14时30分。
九、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 购 人:广州市海珠区文化馆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37号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室
联 系 人:黎工、蔡工
电 话:020-37816286 传 真:020-37816137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