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教育体育局“许昌县全面改薄设备购置类项目” 公开招标结果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16 09: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许县招政采公字〔2015〕68号
许昌县教育体育局“许昌县全面改薄设备购置类项目”
公开招标结果公告
一、招标项目及编号:
1、项目编号:许县招政采公字〔2015〕68号。
2、项目名称:许昌县全面改薄设备购置类项目。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标段1——计算机;标段2——体音美器材;标段3——图书。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该项目招标公告于2015年11月16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许昌县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等有关网站公开发布。
四、评标信息:
1、评标时间:2015年12月15日9:30。
2、评标地点:许昌县新元大道兴业大厦4楼4169室。
3、评标委员会名单:武丁、王洪亮、赵占峰、陈东杰、梁东杰 。
五、中标信息:
标段1——计算机:
第一中标候选人:许昌易联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257000.00 。
第二中标候选人:许昌市镐鸣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382700.00 。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泰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445550.00 。
标段2——体音美器材:
中标候选人:无
原因: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5日9:30,该标段只有2家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标段3——图书:
中标候选人:无
原因: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5日9:30,该标段只有1家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六、联系事项:
1、许昌县教育体育局,武丁13782200520。
2、许昌县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0374-5113080。
3、许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0374-5150706。
4、许昌县监察局0374-5132138。
七、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质疑与投诉”的有关规定,各有关当事人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逾期将不再受理。
许昌县教育体育局“许昌县全面改薄设备购置类项目”
公开招标结果公告
一、招标项目及编号:
1、项目编号:许县招政采公字〔2015〕68号。
2、项目名称:许昌县全面改薄设备购置类项目。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标段1——计算机;标段2——体音美器材;标段3——图书。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该项目招标公告于2015年11月16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许昌县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等有关网站公开发布。
四、评标信息:
1、评标时间:2015年12月15日9:30。
2、评标地点:许昌县新元大道兴业大厦4楼4169室。
3、评标委员会名单:武丁、王洪亮、赵占峰、陈东杰、梁东杰 。
五、中标信息:
标段1——计算机:
第一中标候选人:许昌易联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257000.00 。
第二中标候选人:许昌市镐鸣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382700.00 。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泰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445550.00 。
标段2——体音美器材:
中标候选人:无
原因: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5日9:30,该标段只有2家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标段3——图书:
中标候选人:无
原因: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5日9:30,该标段只有1家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六、联系事项:
1、许昌县教育体育局,武丁13782200520。
2、许昌县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0374-5113080。
3、许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0374-5150706。
4、许昌县监察局0374-5132138。
七、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质疑与投诉”的有关规定,各有关当事人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逾期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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