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河西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乡镇自来水厂酸性水处理关键技术与应用示范采购项目(LFCGZX2015-57)的最低价法成交公告
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陆丰市河西自来水有限公司的委托,于2015年12月15日就陆丰市河西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乡镇自来水厂酸性水处理关键技术与应用示范采购项目(LFCGZX2015-57)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LFCGZX2015-57
二、采购项目名称:建设乡镇自来水厂酸性水处理关键技术与应用示范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贰仟玖佰元整¥162900元,超过预算金额报价无效。
四、采购方式:询价采购方式
五、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陆丰市辉民商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楚帆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东海镇茫洋埔广汕公路南侧东起第32间2楼
六、中标、成交标的名称:建设乡镇自来水厂酸性水处理关键技术与应用示范采购项目
数量 :1批 中标、成交金额:¥160000元
服务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供应商要将合同中规定的产品配置送到需方指定现场免费安装、调试、培训完毕交付使用。
七、评审日期 2015年12月15日
评审地点 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长安路3号财政局大院内政府采购中心。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施培锴 成员:罗锐锋 施培锴 邱少仲
八、评审意见:询价小组对投标供应商资质、询价函密封情况进行审查,询价函密封完好,供应商资质齐全。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报价情况进行评议,认为投标供应商所报产品均满足本次采购需求。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规定,采用询价方式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至少三家,评标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经询价小组审查评议,确定陆丰市辉民商贸有限公司为本次采购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元整¥160000元。
九、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联系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0660-8965999
(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小姐 联系电话:0660-8883898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附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布人:陆丰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