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香华实验学校)(香华实验学校第三期校园文化设施设计与制作工程)(44040120151118839S)的合理低价评标法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珠海市香洲区香华实验学校的委托,于2015年12月14日就香华实验学校第三期校园文化设施设计与制作工程(44040120151118839SG )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采购人确认,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珠海市香洲区香华实验学校;
采购人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业路5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张老师:13652252288;
二、项目名称:香华实验学校第三期校园文化设施设计与制作工程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44040120151118839SG ;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内容:香华实验学校第三期校园文化设施设计与制作工程采购项目;
2. 项目预算金额/报价上限:人民币叁拾柒万柒仟伍佰肆拾柒元柒角壹分
(¥377547.71);
3. 合同履行日期:承包合同签订生效之后[20]天;
六、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
2015年11月18日在珠海市建设工程信息(http://www.cpinfo.com.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珠海门户网站(http://www.gdgpo.gov.cn/gdgpmsPortal/jsp/stockArticle.jsp)、珠海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www.zhgpo.gov.cn/)
1、评审日期:2015年12月14日
2、评审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
一号开标室
八、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湖南省衡南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洪湾工业区兴湾六路五号
综合楼103室 ;
中标金额:人民币贰拾柒万玖仟陆佰壹拾贰元捌角整(¥279,612.80元);
中标标的名称:校园文化设施设计与制作工程采购项目;
中标标的规格型号:无
中标标的数量:一项
中标标的单价:人民币贰拾柒万玖仟陆佰壹拾贰元捌角整
(¥279,612.80元)
中标标的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
工期:承包合同签订生效之后[20]天;
九、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417号607-609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纪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6-2213966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珠海市香洲区香华实验学校(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珠海市香洲区香华实验学校
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