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追加资金屯级路硬化工程(一)(XCZC2015515-2J)结果公告
<!--[if !supportLists]-->一、<!--[endif]-->项目名称:2015年追加资金屯级路硬化工程(一)(XCZC2015515-2J)
竞标内容:(忻城县古蓬镇古稠村弄怀至下凌屯硬化路工程〔1.8KM〕、忻城县古蓬镇古稠村弄凌屯至古降屯硬化路工程〔1.3KM〕和忻城县古蓬镇龙球村古沙屯至桥桃屯硬化路工程〔1.33KM〕),具体详见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发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时间:2015年12月8日至2015年12月10日止
四、竞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1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
五、成交结果公告时间:2015年12月14日
六、成交结果:
成交单位:广西忻城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单位地址:广西忻城县芝州一路34号
成交金额:壹佰肆拾伍万零陆佰叁拾叁元(¥1450633元)
成交工期:60个日历天。
七、谈判小组成员:韦林民(组长)、周群芳、苏全球(业主评委)
八、说明:
1.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韦 工
联系电话:0772-5516918
FAX:0772-5516918
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投诉,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