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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永安监狱大宗物资采购项目中(废)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14 08: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项目名称:福建省永安监狱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FJGC-G-2015-FS162

3采购人名称:福建省永安监狱

   采购人地址: 永安市大洲后26

   联系方式:0598-3607703

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

   联系人:徐一彬

   联系方式:0591-8331210983312509    传真:0591-83393305

5、招标公告日期:[20151117][20151210]

6、采购单位确认日期:[20151214](招标编号:FJGC-G-2015-FS162)

7、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姓名:陆上荣 

电话:0598-3607703

8、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8.1合同包一:

8.1.1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和招标文件(第二章17.2.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福建旺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种植基地或蔬菜公司场所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不符合符合性审查第(13)条款的规定,福建旺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符合性审查均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永安市壹真果蔬有限公司、福建圣恒食品有限公司、永安市联丰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符合性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1.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5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8.2合同包二:

8.2.1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三明市洪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均未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购置发票,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5)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明溪县荣胜货运有限公司、三明市归去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均未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5)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永安市鑫龙春贸易有限公司、永安市壹真果蔬有限公司、福建圣恒食品有限公司、永安市联丰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标资格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2.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2.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永安市鑫龙春贸易有限公司、永安市壹真果蔬有限公司、福建圣恒食品有限公司、永安市联丰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8.2.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5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8.3合同包三:

8.3.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永安市大丰米业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5)条款的规定;且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复印件,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注明:“本函有效期为2个月,复印件无效”,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永安市大丰米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效,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7)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永安天下粮仓商贸有限公司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4)条款的规定,且未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5)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永安市军粮供应站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现金流量表、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2)条款、第(3)条款、第(4)条款、第(5)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8.4合同包四:

8.4.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福建德中赫工贸有限公司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4)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福州市百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未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未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1)条款、第(4)条款、第(5)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明溪县荣胜货运有限公司、明溪县成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均未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5)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8.5合同包五:

8.5.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三明市洪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5)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明溪县荣胜货运有限公司、三明市归去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明溪县成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均未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5)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永安市鑫龙春贸易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情况:

9.1合同包一:

永安市壹真果蔬有限公司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文件的规定,并按“各行业划型标准”的指标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报价为0.88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为0.88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为0.8272

9.2合同包二:

   永安市壹真果蔬有限公司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文件的规定,并按“各行业划型标准”的指标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下浮率报价为15.2%,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为15.2%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下浮率价格为20.29%

10、评标结果:

10.1合同包一、合同包二:

(1)中标供应商名称:永安市壹真果蔬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永安市五一路138号。

(3)中标金额:合同包一0.88元;合同包二中标下浮率为15.2%

(4)合同履行日期:30日内。

(5)服务要求:

1)我司对此次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

2) 我司对所提供的采购物资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3) 我司定期提供车辆消毒证明。

4) 我司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我司承担。

5) 我司接受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采购人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

 (6)中标货物的明细情况如下:

包号

品目号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1

主菜

叶类大路菜,瓜类,白萝卜、空心菜、冬瓜、包菜、南瓜、芥菜等

1

0.68

2

配菜

洋葱、红萝卜、花菜、西红柿

1

1.4

3

调味菜

葱、蒜、韭菜、芹菜、西芹等

1

1.6

2

1

加餐物资

营养餐、加餐物资(罗非4200)

1

中标下浮率为15.2%

10.2合同包三:

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合同包废标。

10.3合同包四:

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合同包废标。

10.4合同包五:

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合同包废标。

11、评标委员会成员:张秀玉、李昂、杨芳、程琛、罗海波、管小健、陆上荣(采购人代表)

特此公告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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