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瑞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钦州市第三水厂实验室、办公室及宿舍楼设备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钦州市第三水厂实验室、办公室及宿舍楼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GXRHQJ2015H256
三、招标内容:钦州市第三水厂实验室、办公室及宿舍楼设备一批;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条件书。
四、项目招标公告时间: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2日。
五、项目截标时间:2015年12月3日下午15时整。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傅明伟、符家畅、吴明旭。
七、成交结果:
分标 | 成交单位 | 成交金额(元) |
A分标 | 南宁科之源实验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贰拾叁万壹仟元整 (¥231,000.00元) |
B分标 | 南宁市精密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 贰拾肆万肆仟捌佰元整 (¥244,800.00元) |
C分标 | 钦州市博金科技有限公司 | 伍拾叁万伍仟元整 (¥535,000.00元) |
D分标 | 广西桂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捌万玖仟贰佰叁拾肆元伍角叁分 (¥89,234.53元) |
E分标 | 佛山市荣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壹万玖仟叁佰元整 (¥19,300.00元) |
八、采购单位: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丹红 电话:13977785880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龙秋娴
电话:0777-3617888 传真:0777-3617888
十、说明:
1、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的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联系电话:广西瑞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0777-3617888 FAX:0777-3617888
3、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要求来进行质疑或投诉, 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广西瑞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