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信息化系统整体运行维护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5-12-08 17:5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2015年度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信息化系统整体运行维护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15(072)号
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口岸业务服务局的委托,就2015年度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信息化系统整体运行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2015年度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信息化系统整体运行维护项目
1.2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15(072)号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15年11月16日同时《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上发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5 年 12月7日
评标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49号3号楼C座20层395号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会议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魏垠、徐天、王合同、张益德、康庆春
四、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昆山华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3930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上海美华系统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39400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郑州鼎晟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3970000元
五、发布中标公示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上发布。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口岸业务服务局
联系人:龚先生
电话:0371-8619669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49号3号楼C座20层395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71-55056163
传 真:0371-60151835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如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请自本中标结果公示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证明书或原授权代理人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当面提交质疑(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等其它形式),并提供有关书面材料(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谨对参与项目的投标人表示感谢!
2015年12月8日 [点击下载]
招标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15(072)号
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口岸业务服务局的委托,就2015年度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信息化系统整体运行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2015年度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信息化系统整体运行维护项目
1.2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15(072)号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15年11月16日同时《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上发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5 年 12月7日
评标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49号3号楼C座20层395号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会议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魏垠、徐天、王合同、张益德、康庆春
四、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昆山华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3930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上海美华系统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39400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郑州鼎晟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3970000元
五、发布中标公示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上发布。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口岸业务服务局
联系人:龚先生
电话:0371-8619669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49号3号楼C座20层395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71-55056163
传 真:0371-60151835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如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请自本中标结果公示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证明书或原授权代理人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当面提交质疑(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等其它形式),并提供有关书面材料(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谨对参与项目的投标人表示感谢!
2015年12月8日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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