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手机取证系统及取证塔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废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手机取证系统及取证塔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QAZHFCG2015-1-1-0069
采购人名称:迁安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河北省迁安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潘文礼 0315-768362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迁安市钢城东路迁安市行政办公中心0322房间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沈志国 马艳华 联系电话:0315-8626839 传真:0315-7637224
采购内容及数量: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所需:手机取证系统1套、取证塔1套等及其一切附件、备件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及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最高限价:叁拾肆万壹仟元整(RMB341,000元)。
采购用途:取证
供货地点:迁安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
完工时间: 合同签订后20日内所有产品、设备运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保证验收合格。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经评标委员会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次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进行认真细致评审,由于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法、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及评标办法的,一致认定本次招标为废标。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8日上午8:30至9:30,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会时间:2015年12月8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新联社办公大楼三楼)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马志华、康守强、张坚贞、崔佳山、张大勇(采购单位代表)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5-8626839 传真:0315-7637224
如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内容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相关询问及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迁安、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