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汽车示范特色实训基地建设设备采购项目(GXZC2015-G1-0451-JDZB)中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汽车示范特色实训基地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5-G1-0451-JDZB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发售采购文件时间: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17日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日上午9:30时
六、中标结果:
中标人 | 中标内容 | 中标金额 | 中标人地址 |
南宁市率先商贸有限公司 | 小剪举升机等设备一批 | 人民币肆佰柒拾伍万零柒佰贰拾伍元整(¥4,750,725.00) | 南宁市南站大道3-1号东盟国际汽车配城商铺C2-306、C2-308、C2-310 |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黎毓鹏、徐海枝、陈伟珍、徐峰、吴智辉、涂清湖、黄日木
八、采购人及联系方式: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旱塘岭路1号,联系人:黄老师;电话:0771-2503369)
九、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壮族自区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联系人:蒋工;电话:0771-2808960、FAX:0771-2833569)
十、中标公告有效期: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十一、说明:
1.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公告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如对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要求进行质疑或投诉, 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