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结果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5-12-07 15: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许昌县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结果公示
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许昌县公安局的委托,就许昌县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服务项目进行招标,现就本次公开招标的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及编号:
1、项目名称:许昌县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许县招政采公字〔2015〕67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本项目共分二个标段:
标段1——240路高清视频监控图像,7个乡、镇(办)(分别为新元、新许、将官池、张潘、五女店、陈曹、小召)视频监控平台,视频监控中心机房购置服务。
标段2——300路高清视频监控图像,8个乡、镇(办)(分别为苏桥、河街、桂村、灵井、艾庄、椹涧、榆林、蒋李集)视频监控平台,5套智能卡口,视频监控中心购置服务。
2.2主要内容:
2.2.1根据许昌县公安局代表县政府提出建设方案,由电信运营商进行投资建设管理,终端设备建在指定地点,后台建在许昌县公安局办公楼;
2.2.2提供室外高清视频图像信息传输服务;
2.2.3光纤租用服务:运营商必须提供通信线路(光纤),提供监控设备的维保服务(所有硬件和软件)。
2.3服务期限:3年。
2.4每个标段的供货期及安装工期合计均为90日历天。
三、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日期:
2015年11月12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许昌县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网》网站发布。
四、结果信息:
因该项目在报名截止日止,只有两家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提交报名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因此,本次公开招标予以废标处理。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人:许昌县公安局
地 址:许昌县新区魏庄街
联系人:韩春阳 18637463616
2、招标代理公司: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许昌兴业大厦三楼3084室
联系人:员小利 13782275539
3、监督电话:0374-5113080
六、备注:
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携带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提交(邮寄或传真不予受理),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不予受理。
2015年12月7日
公开招标结果公示
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许昌县公安局的委托,就许昌县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服务项目进行招标,现就本次公开招标的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及编号:
1、项目名称:许昌县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许县招政采公字〔2015〕67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本项目共分二个标段:
标段1——240路高清视频监控图像,7个乡、镇(办)(分别为新元、新许、将官池、张潘、五女店、陈曹、小召)视频监控平台,视频监控中心机房购置服务。
标段2——300路高清视频监控图像,8个乡、镇(办)(分别为苏桥、河街、桂村、灵井、艾庄、椹涧、榆林、蒋李集)视频监控平台,5套智能卡口,视频监控中心购置服务。
2.2主要内容:
2.2.1根据许昌县公安局代表县政府提出建设方案,由电信运营商进行投资建设管理,终端设备建在指定地点,后台建在许昌县公安局办公楼;
2.2.2提供室外高清视频图像信息传输服务;
2.2.3光纤租用服务:运营商必须提供通信线路(光纤),提供监控设备的维保服务(所有硬件和软件)。
2.3服务期限:3年。
2.4每个标段的供货期及安装工期合计均为90日历天。
三、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日期:
2015年11月12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许昌县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网》网站发布。
四、结果信息:
因该项目在报名截止日止,只有两家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提交报名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因此,本次公开招标予以废标处理。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人:许昌县公安局
地 址:许昌县新区魏庄街
联系人:韩春阳 18637463616
2、招标代理公司: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许昌兴业大厦三楼3084室
联系人:员小利 13782275539
3、监督电话:0374-5113080
六、备注:
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携带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提交(邮寄或传真不予受理),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不予受理。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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