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服务管理职业学校教学工程测量仪器
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生产或经销资格,能够承担本招标项目实施任务;
3、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全站仪和GNSS接收机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4、供应商无犯罪行贿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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