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都安县公安局2015年业务装备采购项目(0633-154112135681)中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都安县公安局2015年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0633-15411213568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发售采购文件时间: 2015年11月9日—2015年11月13日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1月30日下午14点30分
六、中标结果:
分标 | 中标人 | 中标内容 | 中标金额 | 中标人地址 |
A分标 | 广西瑞华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安检门等 | 人民币柒拾玖万叁仟捌佰元整 (¥793800.00) | 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11号金旺角商住楼B栋B3016号 |
B分标 | 广西南宁博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打印、扫描、复印一体机等 | 人民币贰拾肆万伍仟肆佰壹拾元整 (¥245410.00) | 南宁市星湖路南二里3号星湖综合楼3楼314、315号房 |
C分标 | 广西智丰科技有限公司 | 现场勘察移动实验室等 | 人民币伍拾柒万壹仟元整 |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82号永凯现代城3单元2303号房 |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 邹庆平、陈大连、杨超文、林东(组长)、秦佩
八、采购人及联系方式: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址:都安瑶族自治县屏山南路47号,联系人:韦仕新;电话:0778-5227519)
九、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区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联系人:覃东旭、方渝;电话:0771-2833532、FAX:0771-2833569)
十、中标公告有效期: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十一、说明:
1.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公告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如对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要求进行质疑或投诉, 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