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器械采购项目项目结果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01 17: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项目名称: | 手术器械采购项目 | ||||||||||||||
2、项目编号: | FJTH-38720151014 | ||||||||||||||
3、采购人名称: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 ||||||||||||||
地址: | 福州市新权路29号 | ||||||||||||||
项目负责人: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 ||||||||||||||
联系电话: | 18905910595 | ||||||||||||||
4、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 ||||||||||||||
项目负责人: |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 ||||||||||||||
联系电话: | 59187878462 | ||||||||||||||
5、招标公告日期: | 2015年11月02日 | ||||||||||||||
6、定标日期: | 2015年12月01日 | ||||||||||||||
7、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 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进行了公平、公正、严肃认真地评审,福州市口口诚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莆田市斯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证明材料,根据招标文件中“资格标准: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参与本项目的设备清单;(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的规定,按无效投标处理。智汇联康国际医疗设备销售(北京)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根据招标文件中“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的规定,按无效投标处理。 | ||||||||||||||
8、中标(成交)情况: | 本项目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按流标处理。 | ||||||||||||||
| |||||||||||||||
9、评标委员会名单 | |||||||||||||||
采购人代表: | |||||||||||||||
评审专家: | 李雁、林丽颖、陈本华、柯华、业主评委:王秀娟 | ||||||||||||||
10、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 |||||||||||||||
2015年12月01日 |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