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QS1501HG11015SH)的废标公告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受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委托,于2015年12月1日就“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评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采购项目名称: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GZQS1501HG11015SH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2015年11月10日公布韶关市政府采购网及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5年12月1日
2.评审地点:韶关市浈江区中华新街56号4楼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张国枚
4.评审委员会成员:万灵、吴卫萍、李冰、吴剑(采购人代表)
七、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投标人名称 | 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 | 广州市镭铭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海渝科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韶关市科正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是否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 是 | 否 | 否 | 否 |
广州市镭铭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海渝科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韶关市科正仪器设备有限公司3家供应商由于没有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或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条第2款“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或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经评定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因此投标合格人数不足3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采购失败。
八、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廖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沙先生
联系电话:0751-8887218
九、文件公示/下载:招标文件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或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