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贺州市森林公安局窗帘采购成交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贺州市森林公安局窗帘采购
二、项目编号:HZZFCG2015货字177号
三、定标日期:2015年11月30日
四、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五、成交单位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成交单位:贺州市八步区新阳光布艺商行
成交价:肆万捌仟捌佰元整(¥48800.00)
成交单位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中路(企业局门面)
六、采购内容:窗帘采购
七、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采购人(贺州市森林公安局窗帘采购)推荐投标单位名称:贺州市八步区新阳光布艺商行,主要推荐原因:营业资质符合要求,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2)评审专家(卢晓敏)推荐投标单位名称:贺州市八步区小韦窗帘店,主要推荐原因:营业资质满足要求,有很好的履约能力。
(3)评审专家(吴志鹃)推荐投标单位名称:贺州市八步新华窗帘店,主要推荐原因:资质满足采购要求。
八、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贺州市森林公安局
联系人:柳宗强 联系电话:0774-5139800
(2)集中采购机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五楼)
联系人:蒙明燕 联系电话:0774-5268003
十、公示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九、说 明:
1、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 质疑要求:质疑人必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进行质疑,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视为无效质疑,不予受理。
3、询价文件详见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zzfcg.com)附件。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