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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孤石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十标段(水土保持)评标结果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5-11-27 16: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平顶山市孤石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十标段(水土保持)

评标结果公示

     平顶山市孤石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十标段(水土保持)已于2015年11月25日上午9:00时整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城区行政综合办公楼七楼)准时召开开标会议,并于2015年11月25进行了评标,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孤石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十标段(水土保持)

    项目编号:PZC2015-7897Ag-54230

二、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鲁山县永昌道桥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940539.04元 拟任项目经理:曹帅 

    建造师证书编号:01222948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4)01309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鲁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945970.67元 拟任项目经理:杨力

    建造师证书编号:01378200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5)00186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冠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949636.74元 拟任项目经理:苏雪锐

建造师证书编号:00985238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3)00377

四、评标结果公示期

2015年1130日至122(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单位:平顶山市水利局

    电话:0375-2596059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西路南270号院

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顶山市孤石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573817886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城东路112号

    联系人:张先生  18803977650[点击下载]

 

2015年11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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