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纯电动车充电站建设(充电机部分)项目成交公告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纯电动车充电站建设(充电机部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纯电动车充电站建设(充电机部分)
采购项目编号:洛公交易采购[2015]430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编号:洛购通[2015]584号
三、主要成交标的简要说明:直流150KW充电机AC380V,KMCS-150-750-C1,13台。
交货期:2015年12月25日前安装调试完毕
四、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11月05日
五、评审日期及地点:2015年11月27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三室
六、成交供应商名称及成交金额:凯迈(洛阳)电子有限公司为本次招标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1365000.00元,地址为:洛阳市高新开发区春城路16号。
七、磋商小组名单:邓波、柴元基、宋家权、董锦凤、石银江
八、采购单位名称: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南昌路1号
联系人及电话:潘女士 0379-63626091
九、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洛阳市王城大道286号
联系人及电话:赵先生 0379-69921027 69921028
十、本公告已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请成交供应商到我处领取成交通知书,超过公告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首日已领取。
十一、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