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吴忠市红寺堡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吴忠市红寺堡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吴忠市红寺堡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项目编号:NXBFHJ-hsb20150902-2 )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NXBFHJ-hsb20150902-2
项目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田辉 张鹏
联系方式:0951-5112357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联系人:张晓龙 联系电话:0953-5098502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吴忠市红寺堡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吴忠市红寺堡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田辉 张鹏 0951-5112357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10月19日
中标日期:2015年11月10日
总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 null | 189.8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蒋淑珍、杜菊红、刘国一(组长)、高建国、司占海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吴忠市红寺堡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吴忠市红寺堡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
六、其它补充事宜
第一次中标公示时间2015年11月10日,预中标供应商为: 宁夏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930,000.00)
二次公示原因:
预中标企业“ 宁夏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中标后因自身原因在中标公示期内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未能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本项目监督部门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宁夏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以20000元的罚款。
二次公示内容:
1、本项目中标企业名额经采购人申请、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的批准。取消宁夏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930,000.00)中标资格,选取名次综合排名第二的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1,898,000.00 )
2、请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公示期结束后到我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公示期为即日起三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