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办公机具及摄影摄像器材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委托,就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办公机具及摄影摄像器材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办公机具及摄影摄像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汴财招(2015)161号
二、 项目简要说明:
办公机具及摄影摄像器材采购
三、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网站: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11月6日
采购公告发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四、 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5年11月26日
评标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委员会组长: 王耀喜
评标委员会成员: 耿坤、杨建、叶青、杨霞
监督人员: 郑媛媛
五、 中标信息:
中标人:河南省万宝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价:386000.00元
六、 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371-23809311
代理机构: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电话:0371-23388510
联系地址:开封市北土街9号院8号楼2楼
邮政编码:475000
EMAIL:kfzbcg@163.com
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投诉。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7日[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