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工程监理GXZC2015-G3-0219-JGJD中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工程监理”项目(项目编号:GXZC2015-G3-0219-JGJD)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XZC2015-G3-0219-JGJD
项目名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工程监理
项目联系人:何坤黎
联系方式:0771-2801938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南宁市凤翔路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桂文克 0771-5506456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工程监理项目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何坤黎 0771-2801938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10月28日
中标日期:2015年11月19日
总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广西益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衡阳西路15号二楼 | 78.0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时勇 蒋符发 韦俊颖 林川泉 桂文克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工程监理项目
六、其它补充事宜
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工程监理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 项目编号:GXZC2015-G3-0219-JGJD
项目名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工程监理
二、采购信息公告日期:2015年10月28日;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9日9时整。
三、中标供应商名称:广西益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衡阳西路15号二楼
中标金额:下浮系数:15%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时勇 蒋符发 韦俊颖 林川泉 桂文克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凤翔路3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桂文克 0771-5506456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坤黎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71-2801938
六、质疑和投诉
1.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公告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如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要求进行质疑或投诉, 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