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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田林县2015年教育改薄计划项目工程(第二批)-Ⅳ、Ⅵ、Ⅶ标段中标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5-11-25 15:1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田林县2015年教育改薄计划项目工程(第二批)-Ⅳ、Ⅵ、Ⅶ标段中标公示

 

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受田林县教育局的委托,于2015年10月28日就田林县2015年教育改薄计划项目工程(第二批)-Ⅳ、Ⅵ、Ⅶ标段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现就本次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田林县2015年教育改薄计划项目工程(第二批)-Ⅳ、Ⅵ、Ⅶ标段;

二、招标编号:GXBSZC2015-G2-181-鼎策

三、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1月3日;

四、截标时间:2015年11月24日上午09时00分;

五、公示时间: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3日(共七个工作日);

六、中标结果:

田林县2015年教育改薄计划项目工程(第二批)-Ⅳ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单位

广西恒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

2907016.26

工期

220日历天

项目经理

陆海平

证书号码

桂245101014135

第二中标候选人单位

广西和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2908348.31

工期

220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单位

广西大兴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2902593.58

工期

220日历天

田林县2015年教育改薄计划项目工程(第二批)-Ⅵ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单位

田林县建筑工程公司

投标报价

2430198.88

工期

220日历天

项目经理

林振结

证书号码

桂245131331774

第二中标候选人单位

广西恒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

2428491.12

工期

220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单位

乐业县建筑工程公司

投标报价

2432688.73

工期

220日历天

田林县2015年教育改薄计划项目工程(第二批)-Ⅶ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单位

广西环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6215512.99

工期

300日历天

项目经理

关雄杰

证书号码

桂245060803308

第二中标候选人单位

广西建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6219479.74

工期

300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单位

广西快步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6206023.53

工期

300日历天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黄雪芬、雷俊义、黄瑞琼、李同、杨明鑫(业主评委)。

八、招标人:田林县教育局

九、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十、联系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771-3366626

招标单位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0776-7211641

十一、说明:

1、投标人如果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如对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2、质疑电话/传真:0771-3366626    联系人:罗工   电话:0771-3366626

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6)质疑人递交质疑书和投诉书必须为原件且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递交质疑书和投诉书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7)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十二、网站查询: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bw/index.jsp);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招标网http://222.216.4.8)。

 

                           招标人:田林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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