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四至第六棚户区施工总承包评标结果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5-11-25 10: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四至第六棚户区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四至第六棚户区施工总承包项目
二、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7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
评标地点: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
三、公示媒体:
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四、评标结果:
第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第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第四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五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第六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人: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巴工
电话:0371-56567742
招标代理: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
联 系 人:崔先生
电 话:0371-53360703
本项目结果公示期:自发布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5年11月25日
一、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四至第六棚户区施工总承包项目
二、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7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
评标地点: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
三、公示媒体:
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四、评标结果:
第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第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第四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五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第六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人: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巴工
电话:0371-56567742
招标代理: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
联 系 人:崔先生
电 话:0371-53360703
本项目结果公示期:自发布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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