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南昌县民政局道路标志牌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昌县民政局委托,依据南昌县人民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南财[2015]451号采购计划,就南昌县民政局道路标志牌采购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开标大会于2015年11月17日14:30时在江西省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谈判室进行。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和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昌县民政局道路标志牌采购项目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2015年10月28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
三、中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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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 目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品牌型号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金额(元) |
南财采[2015]451号 | 道路标志牌 | 1批 | 1376×476×2200mm | 永康市新源标牌有限公司 | 162909 |
简要技术要求::不锈钢单杆路牌;1、数量:207块2、尺寸:1376×476mm;边框要求2.0×38×38mm不锈钢(304)方管;立杆要求1.5×Ф76mm不锈钢(304)圆管(内套A3镀锌管4.0×Ф60mm)长2200mm; | |||||
合同履行期:1、合同签订后,按照买方的下达制作订单要求制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安装到位。2、卖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3、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时间交货,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交付违约金。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付的,采购人可考虑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4、卖方不能交付产品时,卖方向甲方偿付产品款总额5%的违约金。5、因质量问题延期交付货物时,按逾期交付产品处理。 | |||||
服务要求:1、货物的尺寸大小如不合适,供应商应在2天内负责调整。服务方式为免费上门服务。2、卖方在南昌市要有常设维修点,24小时内响应买方维修要求。卖方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服务的承诺及验收后二年质量保证期内免费保修;质保期之后因日常维修发生的费用卖方应按最低标准收取。 | |||||
中标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永康市前仓镇文教中路61号 | |||||
评标委员会成员: 刘陆平、张静、曾晓泉 | |||||
采购人名称:南昌县民政局 详细地址: 南昌县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979165678 | |||||
采购代理机构: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大道1128号(小蓝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三楼)联系人:熊女士 ?联系电话:0791-85988252 |
设备清单如下:
如有异议,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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