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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9 17: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组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佛冈县公安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ZD15-174AG

三、采购项目名称佛冈县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产品内容

数量

项目性质

采购预算

完工期

警用应急设备

1

政府采购

人民币壹佰叁拾壹万肆仟柒佰元整

(¥1,314,700.00元)

合同签定后30个日历日内,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六、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

2015年10月22日,在以下法定媒体发布公告: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清远市政府采购网

招标文件地址http://www.gdgpo.gov.cn/showNotice/id/40288ba9508c9f1f01508d71923520e1.html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5年11月12日

2、评审地点: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黄跃华

4、评审委员会成员:黄跃华、肖淑君、柳健、周彩杏、向佐权

八、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如下

投标人名称

是否通

过符合

性审查

商务得分

(16分)

技术得分

(54分)

价格得分

(30分)

综合得分

100分)

1

广州慈宇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7.80

48.80

30.00

86.60

1

2

广州市白云区同和军荣百货经营部

3.00

29.20

29.97

62.17

3

3

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裁神美服装经营部

3.00

44.60

29.99

77.59

2

备注: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的前三名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若出现投标人综合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相同的情况,则以其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排序确定投标人的排名。若出现综合得分(保留二位小数)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情况,则以其技术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投标人的排名。若出现投标人综合得分(保留二位小数)、投标报价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情况,则由评标委员会现场表决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九、中标供应商信息

1、单位名称:广州慈宇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7号自编C510房

3、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壹万叁仟伍佰柒拾元整(¥1,313,570.00元)

4、主要产品品牌、型号或规格及单价:

序号

主要产品品牌、型号或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人民币/元)

1

和为HWJD-I静电取迹仪

1

¥14,125.00

2

和为HWWX-IV 微小物证吸取器

1

¥11640.00

3

网冠GWVD-1000 视频高速下载器

2

¥19,000.00

4

海鑫Hisign 快录通(标准版)

2

¥20,000.00

5

海鑫Hisign 快录通(简易版)

11

¥12,800.00

6

海鑫HisignGBIScan2010 勘测通

13

¥12,000.00

7

中晶5230 高速扫描仪

1

¥20,000.00

8

网冠E-6008 图像分析处理系统

1

¥90,000.00

9

网冠GWVCS-100 视频分析处理系统

1

¥380,000.00

10

东方通信D8235 车载对讲机(PDT系统)

20

¥7,800.00

11

和为之光HW-HID 搜索灯

40

¥3,610.00

12

文通TH-PR630 电子护照核验仪器

1

¥22,000.00

十、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佛冈县公安局

联 系 人:先生

联系电话:0763-4482020

传真号码:0763-4291118

联系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38号

2、采购监管部门:

单位名称:佛冈县财政局财政监督股

联 系 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0763-4294022

传真号码:0763-4294022

联系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289号五楼

3、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人:黄先生

办公电话:0763-3378455、3367466(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30)

传真号码:0763-3378200(自动传真,不接听电话)

电子邮箱:qyzdorg@163.com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连江路喜迎盈国际商务中心(原建北大厦副楼)第十层东面

邮政编码:511500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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