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摄像式全自动水表检定装置废标公告
1、项目名称:摄像式全自动水表检定装置
2、招标编号:FJGC-G-2015-FS133-1
3、采购人名称: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号
联系方式:0591-87606735
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人:徐一彬
联系方式:0591-83312109、83312509转808 传真:0591-83393305
5、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10月27日]至[2015年11月17日]
6、采购单位确认日期:[2015年11月19日](招标编号:FJGC-G-2015-FS133-1)
7、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姓名: 余女士
电话:0591-87606735
8、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1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宁波新力流量测试装置制造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复印件,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注明:“本函有效期为2个月,复印件无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宁波新力流量测试装置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效,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2条款的规定,且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开户行的资质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8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深圳市中图仪器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复印件,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注明:“本函有效期为2个月,复印件无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深圳市中图仪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效,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2条款的规定,且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开户行的资质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提供2014年省级法定计量检测部门出具的同类产品的检测报告,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8条款、第9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深圳市精测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复印件,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注明:“本函有效期为2个月,复印件无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深圳市精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效,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2条款的规定,且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开户行的资质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提供2014年省级法定计量检测部门出具的同类产品的检测报告,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8条款、第9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宁波明泰流量设备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开户行的资质证明,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8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5)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江西长江仪表有限责任公司的投标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评标结果:
9.1在评标期间,符合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本次招标程序终止,本项目废标。
9.2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10、评标委员会成员:刘永柱、高丹玲、罗峰、许丹红、陈晓燕(采购人代表)
特此公告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