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榆林乡人民政府“X010—店后李道路工程(2015年通村公路)”公开发包(二次)结果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8 16: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许县招政采公字〔2015〕60号
许昌县榆林乡人民政府“X010—店后李道路工程(2015年通村公路)”公开发包(二次)结果公告
该项目于2015年11月4日发布公开发包(二次)公告,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9:30,截止2015年11月18日9:30没有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因此,本次发包予以废标处理,特此公告!
若对结果公示有异议,请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书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逾期将不再受理。
招标单位电话:程国权13569493577
监督电话:0374—5113080
监督部门电话:0374—5132138
许昌县榆林乡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许昌县榆林乡人民政府“X010—店后李道路工程(2015年通村公路)”公开发包(二次)结果公告
该项目于2015年11月4日发布公开发包(二次)公告,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9:30,截止2015年11月18日9:30没有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因此,本次发包予以废标处理,特此公告!
若对结果公示有异议,请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书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逾期将不再受理。
招标单位电话:程国权13569493577
监督电话:0374—5113080
监督部门电话:0374—5132138
许昌县榆林乡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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