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检察院2015年度中央转移支付业务装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潢川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潢川县检察院2015年度中央转移支付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公布如下:
一、 项目名称:潢川县检察院2015年度中央转移支付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潢公采(2015)052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电脑、复印机、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等
三、招标公告发出日期:2015年10月20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政府采购网》及《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5年11月11日
评标委员会:阚卫东、郭树远、葛林、陈谋攻、张大明
监督人员:林思屹、常萍
评标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评标厅
五、中标信息:
中标人:潢川县思博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报价:¥814619.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壹万肆仟陆佰壹拾玖元整)
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天地伟业
台式电脑:联想
公司地址:潢川县北关环城路红绿灯口东北角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潢川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张科长
联系电话:0376-3116511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1-68998885 传真:0371-68998885
联系地址:郑州市大学路54号 邮政编码:450000
七、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