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采购项目(包1:水质检测仪器设备)(项目编号:ZS01510013)的综合评分法中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6 16: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中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潮阳区自来水总公司的委托,于2015年11月16日上午10:00分就汕头市潮阳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采购项目(包1:水质检测仪器设备)(项目编号:ZS01510013)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和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采购项目(包1:水质检测仪器设备);
2.项目编号:ZS01510013;
3.预算金额:(人民币)1067540.00元;
4.采购内容简介:水质检测仪器设备采购;
5.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10月26日。
三、定标日期:2015年11月16日。
四、采购公告刊登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和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www.shantou.gov.cn)。
五、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5年11月16日
2.评审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4号粤通大厦南座303房评标厅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陈巧锋
4.评审委员会成员:肖文强、蔡慈扬、刘为民、陆耀音。
六、评审结果等有关资料:
四家合格投标人参与报名,三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均通过了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综合得分如下:
综合评分法中标候选人排序表
七、中标供应商信息:
1.中标供应商名称:汕头市天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中标人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泰山路61号汕头市汽车客运中心站附楼第5层504室;
3.中标金额:¥106256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零陆万贰仟伍佰陆拾元整)。
八、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潮阳区自来水总公司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棉北街道北关路尾
采购联系人:李工
采购人电话:0754-83735003
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中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4号粤通大厦南座303房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174888
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754-88999860
九、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中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或汕头市潮阳区自来水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一、采购项目名称、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采购项目(包1:水质检测仪器设备);
2.项目编号:ZS01510013;
3.预算金额:(人民币)1067540.00元;
4.采购内容简介:水质检测仪器设备采购;
5.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10月26日。
三、定标日期:2015年11月16日。
四、采购公告刊登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和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www.shantou.gov.cn)。
五、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5年11月16日
2.评审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4号粤通大厦南座303房评标厅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陈巧锋
4.评审委员会成员:肖文强、蔡慈扬、刘为民、陆耀音。
六、评审结果等有关资料:
四家合格投标人参与报名,三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均通过了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综合得分如下:
综合评分法中标候选人排序表
七、中标供应商信息:
1.中标供应商名称:汕头市天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中标人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泰山路61号汕头市汽车客运中心站附楼第5层504室;
3.中标金额:¥106256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零陆万贰仟伍佰陆拾元整)。
八、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潮阳区自来水总公司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棉北街道北关路尾
采购联系人:李工
采购人电话:0754-83735003
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中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4号粤通大厦南座303房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174888
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754-88999860
九、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中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或汕头市潮阳区自来水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东中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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