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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石碣镇市政水务中心东莞市石碣镇高龙路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改造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结果公示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7-08 07:47:4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 东莞市石碣镇高龙路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改造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SJGP201436号

评审日期: 2014年07月04日

公示日期: 2014年07月07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法定资格条件: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1.2符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3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1.4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无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5投标人如以组成联合体的形式联合投标还应符合下列条款的要求: 1.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1.5.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 1.5.3招标文件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如果涉及有资质要求的,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5.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1.5.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5.6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采购人; 1.5.7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款的支付; 1.5.8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也指联合体各方。 2、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主体必须是合同能源管理公司(EMC),合同能源管理公司(EMC)具备国家或省(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节能服务资质。

采购人名称: 东莞市石碣镇市政水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东莞市石碣镇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5室

项目负责人: 钟秀芳

联系电话: 0769-22019033

包号

分包名称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A

东莞市石碣镇高龙路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改造采购项目

2014年07月04日

9,304,518.00

广东荣文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松山湖高新产业开发区新竹苑1号楼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冯亚贤、林二明、刘光利、钟南、欧阳洪、许琳、钟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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