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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瑞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中外文纸质图书、外文期刊定点供应商采购GXZC2013-G3-20506-RH中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07-31 08:12:4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处理 [201305240017] 号计划函要求,广西瑞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广西艺术学院的委托,于2013年7月24日中外文纸质图书、外文期刊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3-G3-20506-RH)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中外文纸质图书、外文期刊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3-G3-20506-RH)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A分标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

1

中文纸质图书(音乐、美术等艺术类专业图书)

220万元人民币(实洋)

本项目评委根据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次序,排名在前4名的(含第4名)投标人为中标人,如果投标人不足4名时,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满足采购需求的所有投标人为中标人,具体中标金额视实际经费、中标人的综合实力和到书情况而定。

折扣率报价: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总成本(指图书成本、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的各种费用、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的情况,报出本项目中文纸质图书的最终折扣率,采购时间内所有图书采购均按实洋价付款。图书出版的标价为码洋价,实洋价合计值=码洋价合计值×最终折扣率。

中文纸质图书最终折扣率高于80%(不含80%)或低于75%(不含75%)者,按投标无效处理

B分标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

1

原版外文纸质图书(音乐、美术等艺术类专业图书)

50万元(实洋)

本项目评委根据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次序,排名在前2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每名中标人订单总额将依据其在供应期限内供书率、服务情况、优惠折扣率等服务因素按一定原则予以分配。

折扣率报价: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总成本(指图书成本、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的各种费用、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的情况,报出本项目外文纸质图书的最终折扣率,采购时间内所有图书采购均按实洋价付款,图书出版的标价为码洋价,实洋价合计值=码洋价合计值×最终折扣率×即时汇率。

C分标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

1

原版外文纸质期刊(音乐、美术等艺术类专业期刊)

5万元

(以年度内实际验收期刊的实洋数为准)

本项目评委根据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次序,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加成系数报价: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总成本(指期刊成本、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的各种费用、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的情况,报出本项目原版外文纸质期刊的最终加成系数,采购时间内所有原版外文纸质期刊采购均按实洋价付款,实洋价合计值=期刊外币码洋价×即时汇率×最终加成系数。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2013年7月3日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222.216.4.8(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3年7月24日

评标地点:广西瑞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厅

评标委员会:汪斌、黄义珍、苏力、周云、王启勇、胥晓凤、李丽(业主代表)

五、中标信息

A分标:中文纸质图书中标人

第一名中标人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7号

中文纸质图书中标折扣率(%):76.50%

第二名中标人

中标供应商名称:湖北三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关南三路1号

中文纸质图书中标折扣率(%):75.00%

第三名中标人

中标供应商名称:辽宁北方出版物配送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文萃路249号

中文纸质图书中标折扣率(%):75.00%

第四名中标人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人天书店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晓月中路15号院1号楼

中文纸质图书中标折扣率(%):75.00%

B分标:原版外文纸质图书中标人

第一名中标人

中标供应商名称: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5号

原版外文纸质图书中标折扣率(%):75.00%

第二名中标人

中标供应商名称:中国图书进出口广州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大江冲25号

原版外文纸质图书中标折扣率(%):81.00%

C分标:原版外文纸质期刊中标人

中标供应商名称: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16号

原版外文纸质期刊最终加成系数:1.11

六、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陈昌华 联系 电 话 : 0771-5841135

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瑞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人如对广西瑞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瑞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办理。

广西瑞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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